浙江在线9月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锴凯 通讯员 程建喜 张栖)“我错了,是我自己太冲动了,我不能以这样的方式宣泄自己的压力和内心的不舒服,我好后悔……”
面对眼前的拘留证,31岁的王某终于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泪水夺眶而出。
9月1日凌晨3点左右,上城公安分局接到报警,辖区某小区15幢三楼过道发生火灾。接报警后,负责路面夜间侦查的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好在现场火势并不大,已被赶来的居民和消防快速扑灭。
然而,这已经是这个小区4天以来的第3起火警。
8月29日凌晨,该小区15幢楼下两辆停着的电动车突然起火,起初警方还怀疑是电动车私拉电线违规充电导致。
紧接着,8月30日凌晨,小区15幢楼下一辆自行车又无故起火……
3起火灾时间都在凌晨,起火地点又都在15幢附近,小区居民纷纷对民警说,这火着得实在有点蹊跷!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雷霆1号”行动,上城警方迅速调集刑侦和紫阳派出所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立即开展侦查。
很快,犯罪嫌疑人王某进入警方的视线。
9月1日下午,上城警方将王某依法传唤。随着证据链慢慢清晰,王某也原原本本交代了自己三起放火的犯罪事实——
今年31岁的他,住在小区15幢二楼,在某连锁电器卖场工作。8月29日凌晨,回家时,他用打火机点着小区楼下一辆电动车的防尘罩,导致两辆电动车被烧;8月30日凌晨,用同样的方法,烧毁一辆自行车;9月1日凌晨,酒后回家,原本住二楼的他上到三楼,看到过道有一些杂物,掏出打火机将杂物点着了。
所幸,三次都没有人员伤亡。
当被问及三起放火的原因时,小王的回答称仅仅是近段时间以来工作生活不顺,心理压力很大,想发泄内心的不满。
王某同时还交代,自己第三次在楼道放火后也感到内疚和事情的严重性,于是便在手机上搜索了“放火罪量刑”“放火罪立案标准”“案发现场没有监控该怎么办”等内容,殊不知最后仍然难逃法律的制裁。
目前,王某因寻衅滋事罪被上城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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