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璐/漫画
浙江在线9月1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 通讯员 拱法)浙江丽水何先生为了要回别人欠他的200万元,打了两场官司。一场是与欠款人打的,要求还钱;还有一场是与讨债公司打的。
事情很奇葩,委托讨债公司追讨欠款,结果讨债公司把讨回来的钱截留了。
这个钱怎么要回来呢?讨债公司本身的合法性就存疑。法院又会怎么判呢?杭州拱墅区法院刚刚判决了这样一起案子。
跟讨债公司签订委托合同
如果讨债成功8%作为劳务费
事情要从2015年开始说起。何先生说,因为配资炒股纠纷,蒋先生欠他200万元,久拖未还。
何先生从网上搜到一家讨债公司。2015年10月,何先生跟讨债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双方约定:需要追讨的债务一共200万元,讨债公司必须以合法手段追讨欠款。公司不得在何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债务人的还款。
至于何先生要为讨债支付的费用是,在全部债务金额打入何先生账户后,何先生支付债务金额的8%,作为公司的劳务费。如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将承担合同欠款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双方约定委托合同有效期是2015年10月21日至2016年1月21日。
合同签订一个月后,讨债公司就讨回了4万元,何先生很高兴,提前支付1万元作为劳务费。
告了债务人之后他才知道
讨债公司截留了100万
后来,讨债公司就没下文了。2016年2月,何先生把蒋先生给告了。
没想到,庭上曝出令人吃惊的事情。原来蒋先生除了最初的4万元,在2015年年底还给了讨债公司100万元,有转账记录为证。而讨债公司并没有把这笔钱打给何先生。
这个告债务人的官司,最终的判决结果是确定双方之前的债务金额为130万元,其中蒋先生已经打给讨债公司104万元,那么还有26万元需要归还。
告讨债公司要求归还截留款
那100万究竟去了哪里
何先生在多次向讨债公司追讨无果后,于2016年下半年将讨债公司告上拱墅区法院,要求公司返还104万元代收款,以及1万元劳务费,还有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参照之前法院确定的130万的总债务金额,违约金是130万元的30%,也就是39万元。
日前,拱墅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何先生要求讨债公司归还104万元代收款加1万元劳务费的诉请。
至于违约金,根据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可以根据损失调整。而在此案中,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以何先生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案件合同的约定、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最后判定的违约金调整为15万元。
看到这里,也许有人会问,讨债公司本身的合法性就值得质疑,法院为什么还会支持讨债的约定呢?
记者了解到,从营业执照上来看,该讨债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咨询公司,但是就本案来说,法庭的主要认定依据是双方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是讨债公司代表何先生催讨欠款。根据双方约定,如果公司在催讨过程中有违法行为,那么委托代理无效。目前合同是双方在自愿情形下签订的,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还有一个问题,蒋先生打给讨债公司的那100万元去了哪里?
有一种说法是讨债公司的马仔携款而逃,但因为拱墅法院两次开庭讨债公司都没有出庭应诉,截至发稿,大家也不知道究竟他们公司内部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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