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锴凯)“大哥,市中心、黄金地段、超性价比商品房,考虑不?”相信我们都接到过类似的推销骚扰。而且只要接到了一个推销电话,之后推销电话就会源源不断地涌来。
那么,我们的个人隐私到底是被谁卖了?
昨天,杭州市公安局召开通报会,杭州警方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截至目前,全市侦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8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人,打掉犯罪团伙35个,缴获各类公民个人信息1300多万条;铲除了一系列侵犯公民个人犯罪产业链条,特别是针对房产、中介、物业等行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乱象进行了严厉打击。
5000元买到800多住户信息,他因此创造“业绩神话”
施某,金华兰溪人,今年37岁,在一家装修公司工作,公司规模很大,在全国有上百家连锁店,但是施某的工作业绩却一直不温不火,工作了8年还是普通员工。
“梦想总是要有的”。今年5月份,施某随公司来到建德设立了一个办事处。施某心想这是一个努力的机会,最后他花了5000元,买到建德当地一个高档小区800多住户的信息。
施某挨个上门或者打电话,并且利用自己的经验“看人下菜”,竟然在短短3个月内,拉到该小区60多户的房屋装修业务,提成就达到60多万元,创造了公司在全国的纪录,堪称“业界神话”。
民警在金华抓获施某的时候,他已经被公司破格提升为某地市负责人,并且是该分公司的法人代表。
童某,杭州余杭人,今年30岁,近几年凭借自己的能力,在余杭开了六家房产中介分店,还拓展业务,与建德梅城人姚某在新安江一起经营了一家房产中介。
他为了获得更多的房产信息,在日常工作中培养和指导每个店的店长,从物业公司等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到店长学会后,再去指导手下的业务员。童某还规定了每个业务员每天要打100个电话,新增10个房源。
培养和指导工作人员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童某,深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他曾于2016年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被杭州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但利益面前,童某依旧不知悔改。
房产销售、物业“卖”我们,装修公司、中介“买”我们
我们的个人信息,究竟是谁泄露的?
30岁的郑某是温州苍南人,在建德某房产公司做销售。本来他打算今年5月底就辞职回家,但是他想离职前赚一笔。作为一名房产销售,郑某手上有这个小区上千条住户信息,于是郑某将2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卖给了3个买家,获利2万余元。其中130户排屋业主的信息就卖了近万元。
建德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吴佳说:“从我们目前查证的情况来总结,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是房产销售、物业;而买家则以装修公司、二手房中介等为主。其实在他们这个圈子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是‘潜规则’。一般情况,买家想要买个人信息,对于没有交付的小区,首先是找房产的某些销售;如果小区已经交付,销售那边拿不到,就找物业内部的人员。买家一般都是通过熟人、朋友介绍去接近卖家,彼此都心知肚明。”
吴佳还说:“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子最关键,一般都是卖给多方,而有些买家获得这些信息后,也会转手售卖。相当于我们的个人信息,一直在他们这群人手里流转。我们的个人信息也就毫无隐私可言。”
201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敏感信息、重要信息和普通信息,相对应的如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分别达到50条、500条、5000条的标准,就可能构成犯罪。对于“内部人”犯罪,则规定“减半计算”予以从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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