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最火的App可能就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填报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然后坐等减税。
不过,有人在App上注册填报时,发现自己的任职信息里出现了非当前任职受雇单位。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对纳税人有影响吗?
莫名其妙“被入职”
日前,有北京网友在微博反映,在其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里,发现除了本职工作,还多了一家上海的食品公司,和他并无交集。
该网友的第一反应是,个人信息被人冒用,自己“被入职”了。后来,他才想起,这家企业给他发过稿费,帮他申报过个税。
虽然只是虚惊一场,但这件事引发了广泛关注。有广州网友声称,在他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出现了两家单位,一家是目前就职的公司,另一家显示在天津,他确信没有任何交集。而税务部门也说,已经收到不少类似情况的反映。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浙江金瑞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余海涛分析,“任职受雇信息”出现非当前任职受雇单位,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是纳税人和该单位有过任职关系或薪酬关系,该单位以纳税人的身份代扣代缴过个税。比如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跳过槽的,跳槽之前的单位也会出现在“任职受雇信息”中。或者,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当前任职受雇单位以外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发放报酬的单位也会出现在“任职受雇信息”中。上面这位微博网友遇到的,就是后一种情况。
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只需牢记一点:该单位在当前纳税年度给自己发过涉税薪水或报酬。如果到下一年,这家单位不再向自己发放,这些信息就会消失。
对于纳税人来说,这些信息都不会有什么影响。填报附加扣除信息时,只要在最后一步“申报方式”选择当前任职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就可以了。
第二种情况,如果纳税人确信与出现在“任职受雇信息”中的单位没有关系,不排除个人信息被冒用的可能。本次税改前,自然人纳税人的纳税信息没有全国联网,比如在浙江,省内已经联网,但税务机关看不到纳税人在省外的纳税情况。个别不法企业利用这个漏洞,冒用他人信息,通过虚报工资,偷逃企业所得税,这是税务部门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种情况对于纳税人的影响较大。因为这样会提高纳税人的税前收入,虽然他并未从那家单位取得工资薪金。而税前收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表就会相应上升,个税支出也就会增加。
此外,新个税法要求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的纳税人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虚假受雇也会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发现异常可申诉
余海涛说,针对第二种情况,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了自主申诉的渠道。在“任职受雇信息”栏点击可疑的单位,右上角有一个“申诉”按钮,选择申诉类型,并填写补充说明提交即可。
提交申诉后,纳税人可以在首页“查询”栏下的“异议处理记录”中查看处理进度。
如何查询自己的纳税信息?浙江纳税人有两个渠道:一个是国税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的个人所得税专页(https://its.zjtax.gov.cn/),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网页上的二维码即可登录,然后选择“纳税记录查询”;另一个是支付宝,在首页搜索“浙江税务”,点击“自然人纳税人”即可查询。
目前,两个渠道都在升级维护,预计很快会开放查询。
余海涛说,升级完成后,浙江纳税人将能查到在全国范围内的纳税记录。届时,如发现异常,同样可在线申诉。
他还提醒,年综合收入12万元及以上的纳税人,还要完成2018年度的自行申报工作。从2019年度起,自行申报将由年度汇算清缴取代,但并非人人都需要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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