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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威胁业主、强迫交易的小区服务队成员被判刑了!
2019年01月09日 10:33:47 来源: 杭州日报 通讯员 萧检 记者 黄洪连

  日前,因犯强迫交易罪,郭某甲等5名小区服务队成员被判刑。获悉判决结果,小区业主拍手称快,积压在心中的一口恶气终于出了。本该服务业主、给小区带来便利的服务队,为何被小区业主如此深恶痛绝?

  事情还得从2017年10月份说起。当时,郭某甲承包了萧山某小区的小区服务队,主要向小区业主出售装修用的水泥、沙子、砖块,并提供敲墙、搬运垃圾、吊机吊材料等服务,周某某、谢某、陈某某、郭某乙均是该服务队的股东和管理人员。

  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郭某甲、周某某、谢某、陈某某、郭某乙等人为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经事先商量,从事非法垄断小区内销售建材等服务项目的活动,多名小区业主因受威胁,不得不向小区服务队购买高价建材及服务,苦不堪言。后有多名业主报警,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到案后,郭某甲、周某某、谢某、陈某某、郭某乙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查,郭某甲负责联系参股人员,并在明知小区服务队工作人员强迫交易的情况下进行统筹协调管理;周某某、谢某、郭某乙等人采用威胁、滋扰等方式,强迫小区外来人员退出在该小区内销售装修材料、敲墙、运送建筑垃圾等经营活动,并在小区门口等处阻止在外面购买建材的业主及运输人员、敲墙工人等进入小区,强迫业主接受服务队的有偿服务或向服务队购买建材;陈某某负责记账。

  经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郭某甲、周某某、谢某、陈某某、郭某乙等人结伙,以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对5人以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最终,因犯强迫交易罪,郭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郭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醒,小区服务队应立足于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以此吸引业主光顾,不应贪图一时之利,以胁迫手段强卖商品、强迫业主接受服务,伤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不说,触犯法律更是得不偿失。

  普法链接 强迫交易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标签: 服务队;业主;服务;小区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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