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12日讯 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购物过程中买到假货,怎么办?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个典型案例,可供消费者维权时借鉴。
昨天,杭州市消保委、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这也是我省首次由消保委和法院共同发布消费纠纷典型案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旅游合同、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安全保障义务及网络购物六大模块。
去年10月,谢先生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柬埔寨吴哥6日游。在吴哥旅游时,地陪导游带旅游者去某购物店购物,并声称该购物店专门出售当地独有、货真价实的红宝石。谢先生看了购物点出具的一系列“鉴定”文件后,花1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两套红宝石天然套件,当时购物店确认为天然红宝石,配镶为钻石。回国后,谢先生将“红宝石”送至浙江省黄金珠宝饰品质量检验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红宝石”系赝品,配镶为合成立方氧化锆。谢先生将该旅行社投诉至杭州市消保委,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10万元。
杭州市消保委认为,谢先生是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旅行社有义务保障产品的合格性。旅行社在对商品进行宣传时,对商品的质量描述与实际不符,旅行社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过调解协商,旅行社作退货处理并先行赔付谢先生10万元。
2018年度,杭州市消保委共受理消费纠纷案件13784件,涉及互联网、房地产、汽车等多项消费领域。其中,商品类投诉10502件,占比76.2%;服务类投诉3282件,占比23.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亿元。
2018年7月,杭州市消保委与上城区法院正式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旨在为消费者、经营者提供诉前和诉中调解,以及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申请执行等全方位功能服务,并开通互联网司法确认绿色通道,为杭州的消费者化解纠纷提供了便利。
杭州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可关注“杭州315”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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