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日报2月14日讯(记者 盛游)2月13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18年执法办案十大典型案例。去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始终坚持以案件查办为核心,突出办案主业,深挖案源,攻大案、破重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去年全市共查处案件5206起,大要案1409起,罚没7169万元,移送公安129起。其中工商案件3758起,大要案1452起,罚没5459万元,移送公安70起。食药案件1448起,大要案37起,罚没款1710万元,移送公安59起。
“进口”假药网络销售案
2018年1月底,金华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广东钟女士的投诉信件,反映其在淘宝某网店购买的进口“拜耳妇科栓剂”既没有完整包装,也缺乏中文标识,疑似假货。
经调查,金华某创业园区网店销售的“拜耳妇科栓剂”实际为未经批准的“克霉唑阴道片”,执法人员还查获店主戴某经营的外用洗剂、鼻腔喷雾剂、眼药水等15种假药,货值金额20余万元。
执法人员根据线索深挖源头,于2018年9月协同公安部门抓获涉案嫌疑人5名,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彻底摧毁该网店销售渠道。
“存钱获利”消费欺诈案
2018年7月5日,金华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浙江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存钱返利”作为宣传,推销“代理批发券”。
当事人以“购买消费券获得返利”作为对店内消费券营销模式的宣传,承诺购买其消费抵用券,每万元每年可获取1分至1.6分的利息,在老年群体中募集资金。因涉及人员众多,且金额较大,最后商家并不能兑现支付利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全部退回消费者的购券金额,并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幼儿园消毒餐具不合格案
2018年4月,武义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全县123家幼儿园进行消毒餐具全覆盖抽检的基础上,对33家消毒餐具抽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再次抽检,发现其中17家在收到整改要求以及警告处罚后,所使用的消毒餐具仍然不合格。
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上述17家幼儿园各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共计8.5万元。
高电位治疗仪虚假宣传案
2018年8月,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金华良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兰溪市梅江镇租用场地开设宣传体验店,用于现场免费体验唐邦高电位治疗仪。
当事人通过宣讲、板书、播放视频等方式,宣传高电位治疗仪具有“提高人的身体免疫力”,以及“治疗心脏病、净化血液、疏通血管”等功效,超越了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范围,虚假宣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行政处罚判决书内容,当事人已于今年1月16日注销营业执照,同时撤离体验点,并缴纳罚款44万元。
年糕添加剂违规使用案
2018年9月4日,市场监管部门对孝顺镇低田工业区的金华市润源食品厂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生产年糕,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行动,共查获成品问题年糕4974.4千克。
据调查,当事人将生产的年糕产品以3元/千克的价格销售给客户。截至案发,共生产问题年糕1.9万余千克,总计货值金额5.8万余元。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的16倍罚款,共计93.9万余元。
外卖平台不当竞争案
2018年5月25日,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饿拜”网络订餐平台存在“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查发现,该平台为实现利益垄断,以电话或上门拜访的形式,阻碍商家加入新的网络外卖订餐平台。
当事人还擅自更改商家的外卖配送范围,从城区修改至偏远山区并调整商品库存,导致订餐者无法搜索到商家,形成店铺“关闭或者下架”的现象。当事人被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化妆品违法销售案
2018年5月14日,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当事人施某在高镇金城路的经营场所,销售过期、涂改生产日期和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当事人在产品过期后,用香蕉水涂改生产日期继续贩售。截至当日,当事人所销售的违规化妆品货值金额总计3万余元。根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罚款3.95万元。
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案
2018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获浙江领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
自2017年12月起,该公司与某销售团队合作,向各级代理销售未取得注册证号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雪肤秘蜜”,货值金额270余万元。同时,该公司在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快舒尔”无针注射器,货值金额30余万元。因涉案金额巨大,该案件于2018年8月移送至义乌市公安局。
门户网站虚假宣传案
2018年7月,金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办一起利用公司门户网站发布虚假宣传内容的案件。浙江智慧龙翔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在自建网站上,通过虚构荣誉、夸大公司实力等手段,包装自身吸引潜在加盟商,还通过卫视频道投放违法招商类广告以促成加盟。根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
销售员侵犯商业秘密案
2018年6月,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浙江某化妆品有限公司销售员朱某违反与公司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通过公司客户的微信联系接单、找货源、发货给客户,从中赚取利润。因当事人违反约定,擅自将其掌握的客户信息用于其化妆品经营活动,根据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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