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4月10日)起到4月20日,杭州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第一波交通秩序大整治第二阶段行动。其中,集中整治日为4月10日、15日、20日这三天。
交警表示,此次交通秩序大整治的重点是在加强各类交通违法常态化严管的同时,强化对电动自行车以及影响通行效率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违法变道、调头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滨文路明德路口
有市民觉得戴头盔很麻烦
还有人说会影响发型
昨天下午,滨江交警浦沿中队在滨文路明德路口进行交通秩序大整治。
为什么选在这个路口?浦沿中队中队长经络说,这个路口附近有多所高校,边上还有一条人气很旺的美食街,电动自行车的流量很大,也是各种电动自行车违法的高发路段。
话没说完,一辆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自行车被当场拦下,骑车小伙是个外卖小哥,一身蓝色制服,交警对他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行为进行处罚后,提醒他,把挂在车把手上的头盔戴起来。
我在现场观察了40多分钟,路面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已经完成登记备案,但戴头盔的比例只有50%左右。
浦沿中队中队长经络说,骑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比例在不断上升,但还是有不少人没有戴头盔的习惯,比如,有些市民觉得很麻烦,还有一些人说戴头盔会影响他们的发型……
“戴头盔可能是会给大家带来一些不便,但在路上,安全永远在其他不便之上!”经络说,今年,他的辖区发生两起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撞事故,这两起事故很能说明头盔的重要性。
根据两起事故的现场监控,一起事故中,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转弯时与一辆货车相撞,电动自行车司机因惯性被甩了起来,但最终,骑车女子只是轻微脑震荡。交警发现,她当时戴了头盔,事故发生后头盔碎裂,却保护了骑车人。
而另一起事故中,一位老年人与一辆机动车相撞,撞击速度远远没有前一起事故快,但因为骑车人没有戴头盔,撞击发生后头部着地,现在还在ICU抢救。
下城区东新路石祥路口
外卖平台人员
基本都能做到戴头盔上路
昨天上午,下城区东新路石祥路口,交警针对电动自行车未备案登记以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你的车子为什么还没备案?”下城交警石桥中队岗长管志鹏拦下路口一辆等红灯的电动自行车,骑车男子笑着说,最近太忙了,下午有空就去登记掉。
管志鹏告诉骑车男子,还未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14日前一定要完成备案,从15日开始,交警将处罚没有备案的电动自行车。
从上午的整治情况来看,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已经完成了备案登记,“我们这个路口估计备案(电动自行车)比例超过90%!”交警说,剩下还没有备案的,有些说是忘记了,也有些说想等备案点排队人少一点再去。
一个上午的整治行动中,交警发现,下城区东新路石祥路口,电动自行车司机戴头盔的比例每周都在不断提高,现在超过三分之二的电动自行车司机会戴头盔上路,特别是外卖平台人员,基本都能做到戴头盔上路。
交警重点整治区域
一是城区核心区道路,全市230条违停严管道路;
二是西湖景区周边道路,湖滨、吴山、武林等繁忙商圈道路;
三是其他部分道路堵点、乱点。
交警重点整治三类违法行为
一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头盔,未上牌登记及闯红灯、骑车载人、骑快车道、逆向行驶等违法;外卖、快递骑手不文明出行行为;
二是影响通行秩序的机动车违法停车、随意变道,未按规定调头等违法;
三是酒(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
工作日严管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
双休日严查机动车违法停车
据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波的大整治行动将实施两时段(工作日与双休日、白天与夜间)分类整治,即属地交警将根据辖区交通管理实际,合理安排不同时段勤务部署,体现精准、分类管控。
具体而言,一是在工作日将重点加强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未上牌登记、闯红灯等重点违法的现场严管;双休日则对影响通行秩序的机动车违法停车、随意变道、未按规定调头等重点违法进行查处。
二是在白天时段,公安交警部门将最大限度地“屯警路面”,会同各自辖区内“全市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重点车辆整治成员单位,加大面上管理力度;夜间时段则突出酒驾、工程车闯禁行线、违反交通信号等违法的精准查处。
着重突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特别强调说,这次行动将着重突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其中,针对接送学生电动自行车、快递及外卖骑手佩戴头盔情况,将采取精准施策的措施。
针对广大接送学生的电动自行车,各区交警部门将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一方面,安排学校安全辅导员逐一对接辖区学校,通过校迅通、家校微信群等方式,将当前全市第一波秩序大整治及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登记报备、文明出行的要求,点对点告知学生家长。另一方面,将整合现有警力部署联合学校老师,在开展“护校安园”工作的同时,对学校及周边道路的学生、家长佩戴头盔情况,以及注册(备案)登记进行检查。
针对专业快递、外卖骑手佩戴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情况,杭州交警将依据日前与相关企业合作开展的“外卖骑手交通安全管理共治”行动,会同本辖区相关外卖平台安全负责人,共同上路开展外卖骑手佩戴头盔等文明出行检查行动,并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与反馈。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