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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虚假陈述案开庭 符合条件者可起诉索赔
2019年05月16日 14:50:42 来源: 每日商报

  商报讯 (记者 张采) 5月15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股票简称:山西路桥,代码:000755)证券虚假陈述案在太原中院一审开庭。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符合条件的山西路桥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2018年6月22日,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4年至2017年,公司陆续收到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七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涉及罚款金额共计2858448.00元。 同时,其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多次排污超标的情形。但是,公司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其多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事实不符、与其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事实不符。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3万-10万元不等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证监会处罚后,各地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山西路桥索赔,太原中院于5月15日安排首批案件开庭。

  “目前,我们正在征集山西路桥投资者起诉索赔。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投资者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厉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自2014年8月13日起至2018年4月17日买入山西路桥股票(原*ST三维,000755),并在2018年4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4年8月1日至2019年1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同时,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标签: 投资者;山西路;索赔;起诉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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