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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女生为何屡屡腹痛 一纸诊断书牵出21年前的那场手术
家人怀疑,女儿出生四个月时所做的囊肿切除手术让“卵巢不见了”
2019年05月20日 06:26:05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肖菁


  姑娘21年前的病历,终于找到了。

  这个高挑削瘦的姑娘,刘海一直盖到眼睛,很难看到她的目光。

  她的声音听不出一丝情绪:医生说让我做好准备,就可以去医院把子宫也切除了,其实有什么好准备的呢,反正它(指子宫)也没有用。

  这个21岁的姑娘,在1998年才4个月大的时候做了一个卵巢囊肿切除手术。因为屡屡腹痛,2016年检查发现两侧卵巢都不见了,去年年底再度确诊,输卵管和卵巢确实没有了。

  姑娘的爸爸老朱联系了报社,想问问遇上这样令人崩塌的事情可怎么办呢。

  如花似玉的年纪,却有巨大隐痛

  四岁的时候,其父作为人才引进,从湖北十堰举家来杭。“小时候条件好,从技术骨干直到自己开公司当老板。”

  2016年5月底,临近高考,姑娘突然腹部剧痛。一开始,医生怀疑是肠梗阻,断断续续治疗持续了一两年,反复住院,状态时好时坏。

  与此同时,姑娘考上大学,进了自己最喜欢的游戏设计专业。但是她一直有个难言之隐,21岁了,还没有来月经。在这几年里,她测过雌激素,畸低,因此一直口服雌激素药。

  去年年底,在又一次剧烈的腹痛袭击下,她再度入院,这回医生建议去检查下妇科。

  多年的奇怪症状,找到了原因

  2016年10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的诊断结果几乎将姑娘彻底打倒。

  “双侧输卵管、双侧卵巢未见”,诊断书上写得明明白白。妈妈抱着姑娘大哭起来,你都不会有孩子了。

  之前也反复做过B超,但医生都觉得看不清楚,这次是通过腹腔镜才清晰检查出来的。

  多年来各种奇怪症状在有了这个结论以后也都好解释了,比如为什么一直没有月经。

  为什么是这样?家人一致怀疑是姑娘出生四个月时的那次手术。

  难道是21年前那场手术惹的祸

  老朱结束了杭州的所有生意,奔赴十堰。

  2016年那次与十堰东风总医院的交涉显然是艰难的。老朱说,他要求医院出具当年的病历,但是医院一直说找不到。

  老朱又找到了当地的卫生部门,而这边姑娘又在浙江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再次做了个腹腔镜,明确了腹腔中没有卵巢和输卵管。

  东风医院21年前的原始病例,终于在今年年初提供给了老朱。

  记者手头上有一份由姑娘父亲提供的出院小结,那是1998年十堰东风总医院给当时4个月大的姑娘实施手术后留下的。小结中明确当时做的是左侧卵巢囊肿切除。

  记者联系了十堰东风总医院医务部,有关工作人员说,这个事情他们都知道的,姑娘的父亲来过好几次。

  当年给做手术的医生还在医院任职。医院询问了医生并核对了病历,认为当时手术没问题,切除的是囊肿,并没有涉及卵巢。而当时的诊断中发现卵巢子宫还有附件270°扭转,医生推测这种扭转引发缺血性萎缩,所以“卵巢不见了”。

  但是姑娘和家人根据腹腔镜检查,认为卵巢输卵管与子宫等连接的边缘如此光滑,“消失得那么干净,不像是自行萎缩的”。

  东风医院建议姑娘走司法程序。

  没有卵巢,危害是多方面的

  “这件事情实在太大了”,在老朱跟记者的交流中,他反反复复说这句话。

  没有卵巢和输卵管,对一个女人来说不仅仅意味着不会生孩子。医生说,危害是多方面的。因为没有卵巢,所以不会分泌雌激素。而女性缺少雌激素,打个比方就像提前进入更年期,内分泌的失调会导致身体出现各种异常症状,比如骨质疏松。

  姑娘说,对。学游戏设计的她,就是码农,常常需要在电脑前久坐,但是她不行,一两个小时就会腰酸背痛,现在已经出现腰椎颈椎等多处不适,“我没法像我同学那样放肆地使用我年轻的身体”。

  医生说,雌激素缺乏还会影响女性的情绪,心烦气躁易怒,甚至抑郁。

  因为服用雌激素,姑娘来了月经,但因阴道闭合淤血无法排出,造成腹痛。医生建议,下一步可能需切除子宫,终身服用雌激素。

  21年前的事情该怎么打官司

  现在摆在老朱父女面前的问题可能只有起诉一条路了。

  算不算医疗损害,20年前的事情还能不能追究,钱江晚报记者咨询了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金志杰律师。

  金志杰律师说,老朱父女如果要启动法律程序,主要有三个问题。

  第一,核心证据问题。医疗纠纷的核心证据就是病历等资料,幸亏现在已经找到病历,如果可能的话要进行封存。

  第二,要查明当年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与女孩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等,那就需要通过医疗损害鉴定。

  根据现在清晰的B超或者内窥镜等医学手段,应该是能够查明卵巢和输卵管是自行萎缩还是被切除的。一般说,可以在起诉之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医疗鉴定相对专业。

  第三,诉讼时效。一般来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有一个规定,最长权利保护期间是20年。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目前离女孩手术已经超过20年,那么要结合具体案情来看,手术后如果还接受过后续相关治疗,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可能可以考虑从后续治疗结束时起算。法律也有规定,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权利保护期间。

  最后,金志杰律师说,因为被告方是湖北的医院,手术也是在湖北做的,一般情况下,这个官司要到湖北十堰当地去打。

  正读大三的姑娘很拼,参加各种社团,还在准备考研。我问姑娘,有男朋友吗。“很想,我特别想有个人能在我身边”。“那你会告诉他你的情况吗?”“我不!”

标签: 手术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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