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一些网络应用时,我们经常会碰到充值设限、不退款、默认自动续费的情况。
比如买了一年的会员服务,平台就自动给你续上了一年的会员服务,如果你没有在会员到期前取消,那么就“被同意”了,平台会“悄悄”扣款。甚至有些应用的界面上,根本没有取消自动续费的选项。
被消费者广为诟病的还有应用平台“充值容易,退款难”,一些App不提供虚拟币充值后的退款服务,或者退款条件极为苛刻。有些App只能充值指定金额,消费后,剩余的金额不多不少很“尴尬”,要么继续充值消费,要么只能“白送”给平台。
充值前百般殷勤,想退款冷眼相待,网络平台“霸王条款”你遇到过吗?
案例一
为花掉账户里剩余的10块钱又往里“搭”了20元
“一想到我要把这10元白给平台,我就不高兴。”说起网络平台退款难的问题,新杭州人小万表示,“有一堆槽要吐。”
这个月月初,她尝试用打车软件神州专车的时候,没有特别留心它的充值规则。
神州专车设定起始路线,先充值,后消费。等到剩余金额不多时,小万才发现,这款App的充值规则有点“蹊跷”。
“新用户的优惠力度确实很大,平台送了我几张券,优惠券抵扣后还会剩下一些车费。最后,我的账户里还剩了10元,达不到神州的起步价。那我想着,我不往里充钱,把钱提现总行了吧,谁知道,神州压根儿没有退款通道!”小万说。
小万说,她研究了很多次,在页面上没找到退款入口,也就是说,只能往里充钱,不能提现。
为了把剩下的钱用完,她只能在原本没有叫专车需求、可以拼车的情况下,再叫一辆神州专车,争取把损失最小化。
“就为了把这点钱花完,我再一次充值,扣完款之后仍有剩余,我就只能循环往复再用,如此三次。我算了笔账,每一趟神州至少要比滴滴贵10元,也就是说为了花掉这10元,我又搭了20元进去。”小万说。
结局是,用到最后一次,小万账户里还剩下了1.98元,她赶紧卸载了App。“亏了一包辣条钱。”小万笑笑,“以后是不敢用了。”
案例二
知识付费平台
剩余金额不能提现或转赠
社区问答、付费课程、产品订阅……近年来,知识付费平台成为了一种趋势,为知识买单的同时,用户也遇到了一些小问题。
小叶是某知识付费平台的粉丝,在几家主流知识付费平台上都花钱买过网课,陆陆续续花了上千块钱。
“有些平台的课程比较水,没啥技术含量,渐渐地就不再用了。到现在账户里剩下的钱也没办法退款或者提现,这些钱说多不多,就几十元,但如果用户基数大,那也是一笔比较可观的沉淀资金。我当然知道这是平台的一种销售捆绑,但这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营销手段。再说,万一平台倒闭,充值的钱就更加找回无门,消费者就该自认倒霉吗?”小叶说。
在喜马拉雅、荔枝FM、得到等知识付费平台上,记者都找到了“充值后不能提现或者转让”的规定。
今年2月,江苏苏州一位大学生将中国知网告上法庭,原因是下载一篇7元的付费论文,需要先在中国知网充值50元钱。对此,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中国知网充值中心关于最低充值金额限制的规定无效。目前,中国知网已对收费方式进行了调整。
然而这种充值“最低消费”、“指定金额”的模式仍存在于多个平台上。比如得到App,最低充值6元,接下来是68元、88元、208元、388元和998元。
喜马拉雅对此的解释是,由于苹果公司规定,苹果设备在充值时只能选择预设好的充值金额。
案例三
前年买的印象笔记会员
到期后一声不吭“悄悄”扣款
“自动扣了我将近150元,也没打声招呼,翻了好久记录才知道是印象笔记。”小王说。
今年1月,她为了在另一款App上充值,重新绑定了苹果账户和微信免密支付,前一秒刚绑定,后一秒就收到了微信支付的消息,是App Store的扣费凭证,一脸蒙。
查了好久才想起来是印象笔记,小王说,这款App她是前年开始使用的,订了一年高级账户,用了几个月就弃用了,也早就忘了自动续费的事儿。“关键是,会员早在去年就到期了,只因为我没有在App Store上绑定支付方式,平台没办法扣款。这次我前脚刚绑定,它就自动扣了款,有种吃了哑巴亏的感觉。”小王说。
确定以后不会使用这款App了,她的下一步是找印象笔记官方,看能否给予退款。
“手机端、电脑端都找不到‘申诉’通道或者客服联系方式,最后在官方网站上找到邮箱地址,发了一封邮件过去,一天后收到回复,让我联系苹果官方,苹果官方给我的回复是,他们也没办法给我退款。两边推来推去,最后不了了之。”小王说。
退款无望,那就取消续订吧,小王翻遍了整个App,也没看见取消续订的按钮。“最后查了百度,才知道应该在支付宝或者App Store里取消。还看到了网友们的吐槽,像我这样‘被续费’的,还真不少。”
新闻链接
网络平台充值后大部分无法退款
6月10日,上海市消保委公布了31家网络平台充值消费体察结果,其中仅7家网络平台可自行退款并实时到账,有3家平台无法退款。28家以购买非游戏类虚拟币形式充值的网络平台中,15家平台无法退款。
引诱消费者将钱存放在网络经营者指定的平台账户中,通过“互联网+销售”模式来捆绑消费者资金,但部分平台却不同意退款,显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21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网络平台充值退款并非“不能”而是“不为”。比如,上海市消保委消费体察一经发布,多家互联网平台启动退款,并给予书面回复。有的平台表示,修改用户充值协议,在法律关系上明确消费者“预充值可以退款”,并设置“退款”按钮,实现一键退款。可见,网络平台只要依法依规行事,尊重消费者,“不可退”就不会存在。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应该认识到在网络平台自己账户中充值的资金所有权属于消费者自己。面对网络平台充值不可退现象,应及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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