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来了,夜宵生意开始火起来,火锅、烤鱼、卤味、麻辣烫、小龙虾是热门选择,但是你知道吗?让人特别上瘾,吃了还想吃的这些重口味食物也许是个带毒的“坑”。
昨天,为了严厉打击食品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杭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上城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对杭州市部分火锅底料添加罂粟的情况和场所涉毒情况开展了突击检查。
食物中非法添加罂粟壳曾屡屡发生
2015年,杭州拱墅区一家烤鱼店的汤料里被检出吗啡成分,后经民警确认使用了罂粟壳。
不少非法商家为了牟利,在食物中添加罂粟壳,特别是火锅底料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的事情屡屡发生。
2015年1月初,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曾开展一场以火锅店、品牌连锁店等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的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北仑4家餐饮店在汤底中非法添加罂粟壳,有的是麻辣烫汤底,有的是面汤汤底,送检后,发现食品内添加了罂粟壳及秆叶。4家餐饮店均被处罚。
2016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对外通报了35家涉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罂粟碱、吗啡等添加物的餐饮服务企业,其中20家被立案侦查,5家被提起公诉。
2016年,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18家食品安全“黑名单”,李记烤鱼、旺顺卤味店、优咪餐饮、三墩长桥农贸市场北门小唐卤味城4家餐饮店因非法使用罂粟壳、罂粟粉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上榜。
2018年,宁波两男子在吃完火锅后被查出尿检吗啡阳性,民警突击检查了他们吃的那家火锅店,发现火锅汤底里有罂粟成分,随后老板娘被刑拘。
热门火锅店哥老官昨接受抽查
现场没有查出违法添加罂粟成分
昨天傍晚5点多,杭州哥老官西湖银泰店,一群身穿市场监管和警察制服的执法人员走进店里,还带着专业的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
为什么抽查这家火锅店?
杭州禁毒支队二大队教导员徐俊说:“杭州有不少网红火锅店,有的火锅店要排长队,一直有传言说,这些火锅店这么好吃是不是因为加了一些‘东西’。因此这次突击检查在热门火锅店中随机抽查了这家。”
禁毒民警拿出一张五合一毒品快速检测试纸(可检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联合检测试剂)放进火锅汤底里,如果汤底里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毒品,试纸会呈现两条检测线,则为阴性;出现一条检测线,则为阳性。几分钟后,检测结果出来了,试纸上的5项指标都呈现两条线,为阴性,火锅店自制调味料也呈现阴性。
联合检查组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将把抽样的火锅底料带回到实验室作进一步精检,需要7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最终结果才会出来。
据了解,去年禁毒支队就对一些热门的火锅店做过检测,并没有在锅底和调料里发现罂粟成分。
随后检查队伍来到望江路小龙虾一条街,随机抽查了小丰年龙虾店的后厨。
“每天我们都会做这样一盆酱料来烧龙虾的。”厨师说,除了酱料,他还从厨房里拿出两袋干料,说是香叶粉。
民警分别将毒品试纸放入湿料和干料稀释的水里,都呈现阴性。
检测人员也一一取样,准备将其带回实验室检测。
长期吃添加罂粟的食物
会导致慢性中毒
禁毒支队民警说,长期吃带罂粟成分的食物会导致慢性中毒,最终上瘾, 罂粟上瘾的量是因人而异的,大量食用这些掺有罂粟壳的食品,可能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出现内分泌失调等症状。
孕妇或者小孩食用,则会对生长发育以及胎儿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大家也可以从肉眼上分辨出罂粟壳。罂粟壳在没有磨成粉之前和花椒有一点相似,但是比花椒颗粒要大,花椒有一道开口,罂粟壳则没有,它在没有晒干前是绿色的,晒干之后呈现褐色,如果是罂粟壳的碎末,就是片状褐色的。”
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后续公安机关仍会重点关注食品安全,确保群众使用健康放心的食品。”禁毒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突击检查黄龙附近娱乐场所
昨天20:30,杭州禁毒支队联合西湖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在黄龙体育中心附近一些娱乐场所进行禁毒突击检查。
检查队伍来到一家KTV,走进大厅,屏幕上都放着禁毒宣传片和标语。民警说,根据要求,娱乐场所需要在醒目位置放置禁毒宣传标语和资料,从最近的检查来看,商家基本都达到要求。
在KTV的一个包间,民警叫来了KTV负责人拿来台账检查,并安排场所服务员进行尿检。经过检查,所有人检测结果都呈阴性。
民警说,按照规定,KTV等娱乐场所,包间房门需要安装透明玻璃,并不得上锁,工作人员需要每个小时对包厢内情况进行巡查,如发现客人有情况要及时报警。
禁毒民警提醒,目前在国内娱乐场所中查获比较多的是一些改造成饮料或者小零食的毒品,因为迷惑性很大,特别要警惕,不要随便吃陌生人给的东西。
接下来,全市公安机关将对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开展一次全方位的禁毒排查。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