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起“714高炮”网络“套路贷”犯罪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9人,扣押房产9处,豪车3辆,资金1600多万元,涉及2万多名受害者,涉案金额上亿元。
“714高炮”是在今年315晚会上被曝光的,“714”指贷款周期一般为7天或者14天,“高炮”是指其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用”。
据了解,今年以来,浙江警方主动出击,已打处60多个“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
女大学生借3000还30万 妈妈收到女儿涉嫌卖淫短信
因需用钱,在校大学生小袁试着在网上搜索“借贷”“借款”,加入了一个QQ借贷群。群里的客服添加小袁为好友,客服说,只要简单的几步审核,就能快速放款。根据对方的要求,小袁提供了手持身份证照片、紧急联系人等信息,除此之外,对方还要求小袁使用QQ同步通讯录,虽然感到疑惑,但小袁还是照做了。
十几分钟后,一个名为“鑫某速贷”的微信添加了小袁,对方自称为财务,因为小袁已经通过了前期审核,他表示可以以“7天贷”的形式借给小袁3000元,但要先扣除30%的“砍头息”,实际到手只有2100元,并且,小袁还需在某网络平台上打一张金额为6000元的电子借条。对方说,“借一押一”是他们这行的规矩,只要小袁能按时还,就只需要还3000元。
两天后,小袁觉得利息太高,想要提前还款,对方拒绝了:“即使现在还,利息也不可能退给你,这是我们的规矩,你就多用几天吧。”然而,等到第七天,借来的钱已经被小袁花完了。得知小袁无法按时还款,对方也没有着急,反而推荐了另外几个“财务”微信,让小袁再借一些钱用来还款平账,以免影响信用。
为了还3000元的账,小袁要再借更多。每家财务的放款额度有限,小袁不得不向多家同时借款,也有财务表示可以给小袁“展期”,即再支付一笔30%的“服务费”,再给小袁一个“7天用款周期”。
第一天借,第七天还,实际用款时间其实只有5天,往往还没凑够钱,上几笔的贷款就到期了。一旦逾期,每天高达20%到30%的逾期费累积得更快,小袁每天都要计算今天要还几家,还得再借多少钱才能平账,最多的一天,小袁借了十几家。“那段时间,压力真的很大,根本睡不着,也没有心情去上课。”
然而,还款的速度远远比不上债务累积的速度,短短4个月,小袁以借新钱还旧债等形式先后向31个“财务”借款。
截至报警前,小袁的欠款金额已达30多万元,因为借得太多,小袁已经很难再借到钱,开始频繁逾期。这时,她的噩梦开始了。
“还不上,什么难听的话都骂,他们只认钱,不还就翻脸不认人,就是要我身败名裂,没脸见人。”小袁回忆起被催收的日子仍心有余悸。接下来的时间里,小袁通讯录里的亲戚朋友都收到了催收短信、电话恐吓,每天都要接到上百个。小袁妈妈打开手机,看见小袁“涉嫌卖淫、吸毒被抓”的短信,这才知道女儿背上了巨额债务。
被逼无奈,小袁把妈妈存折里9万多块钱陆续取出用于还款,还向同学朋友借了不少钱,但催收却完全没有停下的迹象。最后,走投无路的小袁在妈妈的陪同下报了警。
“爆通讯录”无底线催收
受害人精神崩溃甚至家破人亡
接到报警后,金华磐安县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向小袁放款的31名财务来自三家网贷公司。这三家公司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操作模式类似,都是打着“小额网贷、快捷放款”的名义,利用高额“砍头息”和“逾期费用”非法敛财。
砍头息,是指犯罪团伙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称之为“砍头息”,比如出借人借10万元,但在给付借款人款项时直接扣除2万元利息或服务费,借款人实际到账8万元,而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借据或合同却是10万元。
专案组仔细排摸,悉心谋划,铺开了一张全链条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大网。很快,第一个放款给小袁的“鑫某速贷”负责人涂某在温州落网。
涂某兄弟等人合伙“投资”100多万,加入“网贷”公司。据嫌疑人交代,催收多少钱,从来不依照借条数额,完全“看心情”,如果对方态度好,马上求饶,就少催一些;如果对方扬言要报警、起诉,就无限制催收,无论还多少,都不销毁借条。
受害人前期审核提交的那些信息,在催收公司手里成了重磅炸弹。
“给我炸他”“搞臭他”“弄死他”……这样的词汇,在催收公司负责人的聊天记录里,每天都可以看到。“爆通讯录”是他们最常使用的方式,催收人员通过电话、短信“轰炸”、群发受害人借款信息、编辑侮辱信息、PS恐吓照片等威胁、滋扰、施压受害人,迫使受害人支付高额利息、逾期费用和展期。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无底线催收使得受害人不得不想方设法凑钱还款,但还款的速度远远比不上债务累积的速度,不少受害人因此精神崩溃,甚至家破人亡。
陕西的李某不得不和妻子离婚远走他乡;江西的纪某选择自杀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浙江的张某变卖了所有房、车依然无法还清债务;更多受害人因为受到骚扰,不得不关闭短信业务,甚至更换手机号码……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