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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租客必须来吃 不吃也得交钱
这家逼人吃饭的食堂 经营者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
2019年08月07日 06:32:54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杭经开法

浙江在线8月7日讯 有几个人在小区单元楼弄了个房间开了家食堂。开业前,他们给租客开了一个会:你们必须到我们这里来吃饭。一人一天70元,两人80元,如果不来吃,要交“未前往就餐费”。

黑恶势力的作案手段,有寻衅滋事、暴力讨债等,但是,你见过这样逼人吃饭的恶势力团伙吗?

近期,杭州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强行吃我做的饭”恶势力案件。

石某某在下沙某小区以单元楼某房间为载体开设了一家食堂,江某买菜烧饭、石某收款记账。

开业前,石某某、江某召集小区租户至食堂开会,强行要求上述人员至食堂交钱吃饭。他们规定的餐标是:一人一天两顿70元,两人80元,提供的是中午一餐面条,晚上一餐快餐,伙食非常差。

他们还规定:即使不前往吃饭也要缴纳费用。

期间,被害人胡某因经济困难未能按期缴纳饭钱而被石某、江某威胁,被迫补缴1100元“未前往就餐费”。被害人罗某曾因未前往交费吃饭而被石某殴打。其余被害人慑于淫威被迫每日到食堂吃饭交钱直至案发。

据不完全统计,数十名被害人在该食堂吃饭至少有376次,交易金额至少达26720元。

本案属恶势力犯罪。恶势力是指三人以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诸如强迫交易等特点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组织。

法院认为,石某某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卖商品,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且属共同犯罪,构成恶势力团伙。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责令被告人石某某、石某、江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继续追缴三人违法所得,予以上缴国库。

标签: 食堂;黑恶势力 责任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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