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近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二审稿切合本市实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采用“两审三表决”程序的工作安排,建议在根据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作修改完善后,提请常委会下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明确界定电梯概念
鼓励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草案二审稿对电梯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根据草案,“本条例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草案还规定,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安全管理,不在条例适用范围。
草案一审稿对鼓励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开展电梯安全风险综合管理服务作了规定。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我市富阳区等地开展的区域内电梯联合投保安全责任保险形式,降低了交易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值得倡导。使用单位与保险机构等书面约定由后者按照约定承担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改造、更新的管理,有利于提高电梯安全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为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原条款修改为,“本市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单独或联合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使用单位可以与保险机构等约定,由其就电梯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修理、改造、更新等事项为使用单位提供综合管理服务。”
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办理手续应当简化便民高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近年来的社会热点和民生焦点,已经连续两年由市人大代表票决为民生实事项目。如何进一步推进这项民生工程?
草案一审稿规定,本市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意见提出,条例应当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予以更多支持。法制委员会经过研究,将草案二审稿修改为:“本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同时,补充规定“鼓励有关单位、个人为具备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便利。”“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旧住宅区改造中统筹安排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项,为其筹集资金提供必要支持。”“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相关手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草案一审稿规定,住宅小区电梯的运行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利用电梯投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优先用于电梯运行维护和修理。法制委员会建议明确,“经业主大会决定,利用住宅小区电梯投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可以优先用于电梯维护保养和修理”。
对于电梯的大修、改造、更新,草案二审稿规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相关费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老旧电梯安全管理的需要,建立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机制。”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