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2日讯 一年前,我们报道过一个夫妻财产纠纷案,可以说是一波三折。
诸暨的老陈和陈女士是再婚,婚后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老陈写了一张保证书。后来,两人离婚,家里有一大笔财产。陈女士和老陈打起了官司,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保证书有效,陈女士得到全部财产。老陈不服,多次上诉。省高院和省高检介入后,案子重审。最新的判决结果是:这张保证书无效。
一张保证书,他净身出户
简单回顾一下这个案子的过程。2004年12月,老陈和陈女士结婚,两人都是再婚,2005年7月生了一个女儿。原本以为日子可以过得简单幸福,没想到,夫妻俩经常有矛盾。
2012年7月7日,这一次,吵得特别凶。老陈说,陈女士骂了很侮辱他的话,老陈打了陈女士一记耳光,导致耳膜穿孔,造成轻伤,老陈因此获刑7个月。
这期间,陈女士起诉离婚。2013年3月,离老陈出狱不到一周,他收到法院的离婚判决。
2014年7月,陈女士和老陈又打起了离婚后财产分割官司。陈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一张老陈写过的保证书,内容是这样的:今后我不最(再)提出离婚一事,并保证不打XXX妻子,不打坏东西。要发生今后离开家庭,不拿一分钱离开。此保证同时发生法律效力。以后我若最(再)打妻子XXX,她单方面提出可以离婚。
同时,村干部作为在场人也在保证书上签了字,后还在一、二审法院出庭作证,证明当初为家庭和睦作调解。
诸暨市人民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定,这张保证书有效,陈女士获得全部财产。
终审判决,保证书无效
判决后,老陈不服,他不断向上级司法部门申诉。这期间,来来回回又有几次官司。
2018年3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认为判决双方利益过于失衡,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适用法律存在不当。
2019年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这张保证书是不是夫妻对财产归属的书面约定,有待进一步查明。同时认为,原再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了之前绍兴市中院和诸暨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今年3月,诸暨市人民法院重审后认为,这份保证书,是老陈按照陈女士父亲的要求和意思出具的,目的在于家庭和睦、夫妻和好。其次,老陈和陈女士对保证书中“今后离开家庭,不拿一分钱离开”持完全不同理解,且双方事后也未能达成一致补充意见,因此,应认定该保证书中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表达模糊、界限不清,导致意思表示指向不清晰,不能得出明确、确定的结论。
综上二点,诸暨市人民法院认为,该保证书是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依据不足。陈女士要求确认保证书中对夫妻财产的约定有效的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
陈女士不服,她上诉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6月,绍兴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在财产约定中,这张保证书无效。
这起官司前后持续了6年,“我现在居无定所,生活困难。既然保证书无效,财产就要重新分割,这又将是另一个官司。”老陈说。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