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22日讯 在万众关注下,昨天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正式发布:自今年3月1日起,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及相关配套措施将正式实施。
与前不久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政策中有非常明显的调整:限行圈从三个变成了两个,限行范围缩小了,限行时段也压缩了。
1月5日,杭州市就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及相关配套措施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截至1月14日,通过电话、邮箱、信件等渠道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等共计17996件。
浙A区域号牌限行
3月1日起实施
3月1日起,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及相关配套措施将正式实施。在充分征求吸纳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对涉及征求意见稿的两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并同步配套公交优化方案:
优化区域号牌过渡期措施:明确将1月5日(不含)前已有登记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车转入条件,由“登记在本人名下”调整为“个人及其配偶名下”。同时,延长部分小客车指标有效期。
考虑到3月1日政策实施前还有部分增量、更新指标将要到期,出于便民考虑明确“对有效期截止时间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至9月1日之间的小客车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指标有效期统一调整至9月1日”。
完善错峰出行方案:调整“浙A区域号牌”“非浙A号牌”车辆的出行范围及时段。
减少“错峰出行”圈层,缩小“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和“非浙A号牌”小客车错峰范围。
缩短快速路错峰时间,由8个小时调整为6个小时,放开部分“浙A区域号牌”通勤通道,如紫之隧道、之江大桥。
急事通措施征求意见方案不变,仍是外省号牌12次,省内“非浙A”24次。
优化公交配套方案:近期拟开通20条地铁接驳线,7条公交快线。
设置执法过渡期
5月1日起执法管理
考虑到实施后市民出行习惯有一段适应期,公安交警部门将设置执法过渡期,即5月1日前对“非浙A号牌”小客车在调整的区域道路内违反错峰出行规定的暂不处罚,作教育提醒;5月1日起按错峰出行相关规定进行执法管理。措施实施后,将对接各导航平台把本次错峰出行纳入导航提醒,并在边界道路设置错峰出行标志。
办理“区域指标”:
3月1日零时起,市民可通过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区域指标”申请业务。
届时只需按系统提示登录并填写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可直接打印指标。
除网上申请外,政策正式实施后全市8个小客车调控服务窗口均可办理各类指标申请业务。
此外,市调控办在全市范围内部分汽车4S店开通了小客车指标申请便捷办理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
办理“浙A区域号牌”:
“浙A区域号牌”上牌业务办理预约、过渡期申请将于3月1日零时同步上线,具体预约途径、办理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政策正式实施前将另行发布。
急事通、号牌变更等
也有调整
为方便市外群众来杭办事需要,结合“浙A区域号牌”设置和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出行”调整,杭州对“急事通”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并于3月1日起正式实行。
其中,外省号牌(“非浙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本省“非浙A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24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市民可按规定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申请“急事通”。
过渡期内,个人名下“非浙A号牌” 小客车,符合条件可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
目前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杭州市民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外地车可以转入,并在申报后按“浙A区域号牌”进行通行管理,即:
凡个人及其配偶名下于1月5日前已有登记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车的,凭本人持有的有效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均可于3月1日(不含)前依法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车辆未完成迁入手续的,通过公安交警部门指定方式进行申报、认定后,3月1日(不含)前按照“浙A区域号牌”车辆错峰出行规则通行。
此外,为了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对有效期截止时间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至9月1日之间的小客车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指标有效期统一调整至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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