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自2020年7月启动失业补助金政策,保障疫情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兜住民生底线。截至2021年2月底,已为7.1万名失业人员发放了失业补助金1.9亿元。申领这笔补助金要符合哪些条件?具体如何申领?
申领条件
根据政策,2020年3月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以及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3类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补贴标准
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目前杭州市区为804元/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计发,目前杭州市区为321.6元/月。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申领途径
窗口申领: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向杭州市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网站申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APP申领:浙里办APP、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
温馨提示
失业人员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补助金,其中,未办理过失业保险待遇跨省转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可以向失业保险金最后发放地申领。
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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