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中院通报:2017年至今,该院审判一审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5件152名被告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2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3人;诈骗金额共计2.1亿余元,数万名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
谢某等12人非法搭建虚假股票交易平台,实际未对接真实证券交易市场,截至案发,该平台骗取被害人“亏损”资金及在平台交纳的手续费共计5000余万元。主犯谢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1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其中部分被告人系刚毕业的大学生,案发时年仅二十出头。
祝某等13人合伙成立公司,通过应用软件私设平台,吸引客户在平台上投资,进行所谓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而该平台实际并无货物交易,从而骗取1000余名被害人投资款共计5600余万元。杭州中院经审理,首犯祝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操盘紫砂壶网上交易,刘某某等61人诈骗等一案,其中14人被判十年以上。截至案发,该平台共计造成160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1090余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等12人设立工作室,先后招募数十名业务员,在社交软件账号上冒充年轻貌美女性,编造凄惨身世、兼职代购等信息,让对方高价购买其代购的廉价小商品。后期逐渐演变为编造家人生病需要支付医药费、培训缺钱等虚假理由或直接以女友身份,向对方索要钱款。至案发,共骗取他人财物1100余万元。杭州中院经审理,对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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