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龙井路双峰路交叉口附近的茶园里,几个天真烂漫的小朋友正尽情撒腿奔跑着。 记者 许卓恒 摄
于杭州而言,西湖龙井茶不仅是一股熟悉的味道,是一方百姓的富裕,更是一种文化的传承。为了更好保护“西湖龙井茶”这张“金名片”,近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什么是西湖龙井茶?西湖龙井茶的产区在哪里?如何做好西湖龙井茶文化的传承?怎么促进西湖龙井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条例》分总则、文化传承与产业发展、品质保护与提升、品牌保护与标识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6个章节,对西湖龙井茶文化传承、产业发展、品质保护、品牌保护等内容一一作出了规定。
西湖龙井茶是什么?
西湖龙井茶的产区在哪里?
如何定义“西湖龙井茶”?《条例》明确,西湖龙井茶是指以西湖龙井茶产区的龙井群体种以及从龙井群体种中选育并经审定的适制西湖龙井茶的龙井43、龙井长叶等茶树品种的鲜叶为原料,采用传统的摊青、青锅、回潮、辉锅等工艺在当地加工而成,具有“色绿、香郁、味甘、形美”品质特征,符合西湖龙井茶标准的扁形绿茶。
西湖龙井茶的产区又在哪里?《条例》指出,西湖龙井茶的产区是指西湖龙井茶鲜叶的来源地,包括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西湖龙井茶基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及基地之外,杭州市西湖区东起虎跑、茅家埠,西至杨府庙、龙门坎、何家村,南起社井、浮山,北至老东岳、金鱼井范围之内,由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茶地。
加强西湖龙井茶文化保护和传承
传统炒茶技艺人员可认定“杭州工匠”
西湖龙井茶至今已有千年历史,西湖龙井茶特有的传统手工炒制技艺获得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称号。如何做好西湖龙井茶文化和技艺的传承,成为《条例》的一大特色亮点。
《条例》对加强西湖龙井茶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西湖龙井茶手工炒制技艺的传承和保护,茶叶炒制中心的建设和推广。长期从事西湖龙井茶传统手工炒制、技艺精湛的技艺人员,还可以按规定申请认定“杭州工匠”。
对传统老字号企业,《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当加强对西湖龙井茶产区所在地的“狮、龙、云、虎、梅”传统字号文化、红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在推进西湖龙井茶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明确,支持西湖龙井茶产区内茶地经营权依法流转,推进西湖龙井茶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一体化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有利于西湖龙井茶产业健康发展的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西湖龙井茶企业上市等。
群体种是西湖龙井茶的“根和魂”
多措并举加大群体种种质资源保护力度
西湖龙井茶独特的品质,与其品种资源、产地环境密不可分。“群体种可以说是西湖龙井茶的根和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条例》特别加大了对西湖龙井茶群体种的保护力度。
《条例》第三章专门设置一节,规定应当编制西湖龙井茶种质资源保护专项规划、每十年开展一次种质资源普查、设立西湖龙井茶群体种种植资源保护区,以及建立西湖龙井茶群体种种质资源保存圃等,更好保护西湖龙井茶群体种,保持良种种性。
同时,《条例》进一步规范了西湖龙井茶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西湖龙井茶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并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条例》还鼓励西湖龙井茶生产者建设生态茶园,推广使用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大绿色有机转化力度。
数字赋能专用标识管理,让消费者可以更加放心购买龙井茶
“今后消费者购买西湖龙井茶,通过扫描专用标识,就可以获取茶叶产地、种质资源、采摘时间、炒制工艺等信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告诉记者,数字赋能专用标识管理,是开展西湖龙井茶管理的一种创新手段,也是本《条例》的亮点之一。
《条例》将“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西湖龙井茶防伪溯源专用标识“两标分离”,从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角度,建立单独的西湖龙井茶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我们希望通过专用标识、追溯管理制度,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和‘擦边球’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擦亮西湖龙井茶的‘金字招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
《条例》第四章围绕品牌保护和标识管理分节作出了规定。在品牌保护一节,规定西湖龙井茶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使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品牌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西湖龙井茶等行为,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跨区域执法协作与维权援助,维护西湖龙井茶市场秩序。在标识管理一节,《条例》创设性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西湖龙井茶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建立西湖龙井茶质量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其中,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开发和维护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与杭州城市大脑中枢系统对接,实现西湖龙井茶智能化在线监管等。
违规使用专用标识将受罚,个人或将面临1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西湖龙井专用标识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规范使用西湖龙井专用标识,如果不规范使用将面临处罚。
对于包装销售西湖龙井茶未在包装显著位置加贴西湖龙井专用标识、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西湖龙井茶未在产品介绍页面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等行为,个人或将面临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已经出现的伪造、擅自制造西湖龙井专用标识行为,《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擅自制造西湖龙井专用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西湖龙井专用标识,或者为伪造、擅自制造西湖龙井专用标识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帮助。”对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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