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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建立科技专项资金 设立发展绿色产业引导基金
2016年09月17日 14:30:57 来源: 金华日报 通讯员 陶宝东

  浙江在线9月17日讯 日前,磐安县决定建立科技专项资金,并设立发展绿色产业引导基金。县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将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1个百分点以上,占当年财政经常性支出比例达3.5%以上。

  为此,磐安将设立400万元研发投入奖励资金,对企业年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8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科技中介机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认定为省、市优秀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的,分别奖励实施牵头单位200万元、100万元。

  同时,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磐安尤其是各园区设立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对运作正常、成效明显的,给予研究院、转移中心奖励10万元,给予牵头单位奖励10万元。研究院、转移中心获得省科技厅认定的,再予以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县级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2万元。新认定的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省、市级农业科技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列入县级科技计划并通过验收的,重大项目补助20万元,重点项目补助10万元,一般项目补助3万元。

  另外,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大政府科技奖力度。获得国家、省科技奖的,按1∶1配套奖励本县第一完成单位,按1∶0.5配套奖励本县第二完成单位。获金华市科技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项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县科学技术奖分设突出贡献奖及一、二、三等奖四个等级,每三年评审一次。突出贡献奖每项15万元,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10万元、6万元、3万元。通过国家、省、市、县级鉴定的成果或验收的项目,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同时,每年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标签: 科技;专项资金 责任编辑: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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