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产业规模全国领先,网络经济基础设施完备,网络产业园区快速发展,网络市场主体数量、网络零售额、跨境电商出口额、快递业务量等网络经济发展重要指标均在全国地级市中处于领先地位……近年来,金华网络经济蓬勃发展,走在前列。
今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将金华列为全国第六个、浙江省第一个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城市。金华缘何被选为示范区创建城市?回过头看,我市有政策试点先发优势、产业集聚规模优势、行业引领龙头优势、监管服务创新优势;放眼未来,我市将以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服务模式,有效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城市转型升级。
政策试点先发优势
金华既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也是一座蓬勃发展的智慧新城。随着网络市场在金华不断蓬勃壮大,市委市政府因势利导,把发展电子商务、软件与信息服务、互联网泛娱乐、智能制造为代表的网络经济作为“五大千亿”产业之一来抓,成立全国首个网络经济发展局、全国首家网络经济学院,出台《关于加快网络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扶持市区网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7个政策性文件,从办公用房、土地、税收、投融资、人才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目前,我市正在实施推进的国家和省部级改革试点有40多项,政策试点先发优势明显。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海关总署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住建部“智慧城市”建设试点、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等试点工作,为实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提供了资金、政策支撑。
今年2月,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群城聚市、实业兴市、创新强市、开放活市、环境立市”五大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都市区的战略布局,有效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智慧城市建设转型升级。配以此次创建契机,一张具有金华特色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蓝图正徐徐展开。
产业集聚规模优势
我市网络经济产业发展规模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发展模式丰富多样极具代表性。金华已连续两年位居“中国电商发展百佳城市”第四,排名全国地级市首位,下辖7个县市全部入围中国电子商务百佳县,其中义乌、永康名列全国第一、第二,成为全国上榜县(市)最多的地级市。
同时,我市网络经济园区建设多点开花,目前全市有83个信息经济园区,电子商务园区占47个,电商园区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截至2016年底,全市有电子商务企业6.86万家、活跃零售网店15.35万家、网络零售额1800亿元,占全省比重的18%,其中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额187亿元,占全省比重的58.6%,位列全省第一。
今年以来,我市网络经济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上半年新增信息经济市场主体1.4万家,日均诞生近80户,电商网络零售额944.32亿元,同比增长29.3%;跨境网络零售出口额111.86亿元;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10.14亿件,业务收入达70.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8%和54%,增长率均居全省首位。
当前,全市网络经济呈现产业链不断延伸、门类业态越来越丰富的态势,初步形成一批“互联网+”新模式。如“腾笼换鸟”的电商产业园模式;大众创业型的网店专业村青岩刘模式;物流支撑型的阿里巴巴“菜鸟”模式;科技引领型的北大(金华)信息科技园模式;龙头引领全产业链发展的赛伯乐模式;互联网文化娱乐型的5173、9158、齐聚科技和腾讯众创空间模式;B2B2C型的跨境电商模式;义乌“互联网+流通”产业、永康“互联网+制造”产业各具特色。
电商服务业同样发展迅猛,目前全市从事互联网视频娱乐、游戏动漫、影视制作、电子竞技、虚拟现实等服务类网络企业超过300家,涌现出9158、5173、齐聚科技、闪铸科技等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全国首家泛娱乐众创空间—————腾讯众创空间开园,更是攀上网红经济新高地。
全市网络市场监管服务职能部门围绕全业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不断探索创新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新机制、新模式,形成网络市场监管联动机制。
我市全面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并在全国首推创客服务全程通(简称“创客通”)综合服务载体,精准对接网企创客需求。省工商局将“创客通”作为“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服务创业创新示范点”在全省推广,省政府授予“创客通”为“全省服务小微企业十大优秀项目”。网络经济发展局扛起服务网络经济大旗,通过引进培育优秀企业、不断加强业态融合、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将金华打造成为全国电子商务中心、互联网泛娱乐中心和大数据运营中心。
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我市有基础有优势、有决心有信心,金华将以创建为契机,深化“互联网+政务”改革,将互联网与审批、服务、监管、共治、维权等有机结合,建立便捷的网络市场准入机制;深化“大数据+信用”改革,坚持“以网管网、化虚为实、互联互通、协调联动、网上维权”,推动建立高效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深化“电商+网络”改革,完善基础设施,打造全国智能物流骨干节点城市,建立优质的产业发展服务机制,有效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城市转型升级。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