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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兰溪开展十大专项行动 守护“碧水蓝天”
2017年10月30日 11:07:39 来源: 金华新闻网-金华日报 王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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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的环境真是越来越好了,城区绿地覆盖面积广,河水清澈见底,蓝天也多了,尤其是新建的公园成了我们周末休闲娱乐的好去处。”日前,市民王根荣带着一家人在兰湖公园游玩时说。

  碧水蓝天,是一个城市的宝贵财富。为了守护这方财富,近年来,兰溪市上下一心,群策群力,把环境保护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一中心,以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为目标,以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为载体,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尤其是今年上半年以来,兰溪市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建立环保长效监管机制,狠抓环境综合整治。

  抓减排促达标

  加大环境质量改善

  生态环境关系群众福祉,关乎城市发展未来。过去的两年,兰溪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从78.9%上升到89.7%,PM2.5浓度均值由53μg/m3下降到39μg/m3;兰江将军岩出境断面水质Ⅲ类以上由91.6%到100%,且符合Ⅱ类水的比例达到66.7%,芝堰水库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符合金华市考核目标要求;全市无重大环境风险事件发生。

  今年以来,兰溪市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围绕“一区一地一城”战略,以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为目标,深入改革创新,奋力补齐短板,着力强化监管,全力提升服务,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让城乡居民在享受优质环境上更有获得感。

  同时,兰溪市通过狠抓工程、管理等减排措施落实,有效消化了经济、城镇人口增长、能源大幅消耗所带来的污染物排放新增量。今年以来,兰溪市累计实施减排项目23个。新扩建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座,中水回用系统5套,全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11.2万吨。新建在线监测设施10套,全市在线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公布率、监督性监测公布率全部达到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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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环评促优化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是兰溪市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落脚点。

  全力推进环评审批备案“最多跑一次”。2017年以来审批、备案项目环评137个,其中 10个“零土地技改”项目和53个登记表项目环评全部当天完成备案,74个报告书、表项目环评高效审批,报告书在5日内办结,报告表在3日内办结,比法定时间分别缩短了92%和90%。

  在项目预审中把好关,积极主动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环保方面的咨询,为项目改进工艺,提升效益,减少排放等方面工作出谋划策。同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境功能区等要求的项目予以否决。今年以来共否决了重污染的化工、金属电积等12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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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执法促监管

  加强环保依法行政

  近年来,兰溪市不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高度重视环境投诉信访工作,完善环境保护机制。在全面畅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的基础上,开通了微信投诉平台。截止到10月20日,全市共受理群众投诉817起,其中来电236起,来访24起,来信4起,网络540起,上级转13起,已办结801起,办结率达98%,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开展十大整治行动 全面提升环境质量

  为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成果,全面提升兰溪市环境质量,日前,兰溪市政府紧密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自10月开始,持续开展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即“环境保护十大整治行动”。

  据介绍,此次整治专项行动将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地即时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加大力度推进“低小散”整治,基本消灭“四无”企业存在空间;加快进行“两违”企业整改,规范企业环境保护行为。排查清理厂中厂、村中厂、山中厂等各类藏污纳垢的违法小作坊污染。落实燃煤锅炉淘汰、地下油罐改造等重点环境问题解决。加快农村畜禽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终端改造。着力解决该市生态建设薄弱环节,改善城乡生态环境面貌,推动美丽全域化,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美丽兰溪、生态兰溪、绿色兰溪,为加快建设“一区一地一城”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行动

  整治对象:以芝堰水库、城头水库和钱塘垅水库为重点的14座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整治要求:(1)2017年11月底前,全面排摸、取缔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设置的排污口和陆域垃圾堆放行为。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备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杜绝乱堆乱放行为,避免生活垃圾对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2017年11月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清理取缔,保护区内不得存在对饮用水安全产生隐患的污染单位、企业、违章建房、农家乐和各类资源开采行为等,已存在的要限期取缔或搬迁。

  (3)2017年11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江河上游和水库集水区内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挥减排效益,切实提高饮用水源地水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源地。

  (二)环保“两违”企业整治行动

  整治对象:环保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企业。

  整治要求:2017年11月底前,完善一批符合审批、验收要求企业的环保手续,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用地规划、环保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企业。对不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处罚,对不符合办理环保审批、验收的企业,依法予以搬迁、关停等处理。

  (三)“低小散”行业整治及“四无”企业清理行动

  整治对象:(1)全市乡镇(街道)范围内的“低小散”企业(作坊),主要包括:小冶炼、小水晶、小建材(含石材加工)、小锡箔加工、小表面处理(含电镀企业和涉磷企业)、小废塑料加工、小豆制品加工、小食品加工、小印刷包装、小锁具加工、小纤维加工、小煤饼加工、无证燃煤小锅炉等行业。

  (2)全市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包括租用闲置厂房的“四无”企业(即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

  整治要求:(1)各乡镇(街道)对辖区特别是集镇范围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逐家摸清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出租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基本情况,建立“一企一档”。

  (2)“低小散”整治,按照“整治提升一批、取缔淘汰一批”的要求,对集镇和道路两侧可视范围一律予以关停取缔;其他范围有整治条件的予以整治,无条件整治或整治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关停取缔。

  (3)“四无”企业整治,对法律法规明确关停的、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

  力争到2018年1月底前完成“低小散”、“四无”整治400家。

  (四)禁止秸秆和垃圾焚烧行动

  整治要求:2017年10月起,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秸秆和垃圾。

  整治步骤:(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成立秸秆和垃圾禁烧专项整治工作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对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的日常监管和处置工作。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单位对秸秆和垃圾焚烧实现网格化监管巡查,公开举报方式,不间断巡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接到举报,由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第一时间通知网格区域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及时通知配合执法组。

  (2)农林、综合行政执法、环保和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发现的焚烧情况,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配合执法。

  (3)在集镇和社区明显位置、田间地头设置标语,利用宣传车、宣传栏、微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垃圾禁烧的重要意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城区居民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秸秆、垃圾禁烧的自觉性。

  (五)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行动

  整治对象:列入全市高污染燃料整治范围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整治要求:所有列入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时间完成改造或拆除。

  (1)禁燃区范围内不得使用生物质锅炉,避免二次改造情况的发生。

  (2)列入限期拆除高污染燃料锅炉必须拆除或拆除引风机和蒸汽管道达到去功能化目的。

  (3)禁燃区外改造为生物质锅炉的,必须新购专用的生物质锅炉实施改造,采用成型的生物质颗粒(严禁掺煤使用)并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并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4)在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中使用天然气储罐的单位,必须在储气罐投入使用前要先经安全评价和技术机构检验合格。

  (六)加油站地下油罐整治行动

  1.整治对象:全市范围内所有汽柴油加油站(点)。

  2.整治要求:(1)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和《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和《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实施地下油罐双层油罐更换或防渗池改造,加快完成全市64家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改造任务。

  (2)全市所有加汽油的加油站确保油罐车卸油的一次油气回收装置和加油机、油罐区的二次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

  (七)扬尘污染整治行动

  施工扬尘

  整治对象:全市所有建设工地、房屋拆除施工工地和道路开挖工地。

  整治要求:严格执行7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主要道路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泄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外墙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

  交通扬尘

  整治对象:以金兰中线、金兰北线、330国道永昌街道和诸葛镇路段为重点的全市所有国省道和县道。

  整治要求:(1)金兰中线、金兰北线、330国道永昌街道和诸葛镇路段沿线工地运输车辆、水泥及矿石运输车辆采取加盖或全密闭的管理,实施路边低、小、散经营点扬尘污染治理。

  (2)在诸葛、沈村两个治超点加大对矿石车、黄沙车等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的查处力度,确保公路整洁畅通。

  (3)对抛洒现象严重路段的巡查密度、查处力度,使辖区公路路面因抛洒造成路面污染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4)对公路沿线、桥涵堆积物的清理和违法建筑的排查力度,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5)成立专门公路养护机械队,强化公路养护力度。同时加大资金投入,购置清扫车、洒水车等设备,增加洒水和保洁频次,确保干线公路能够全面得到养护、保洁,并对清扫收集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避免造成大气污染。

  (八)餐饮油烟整治行动

  整治对象:全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餐饮经营单位。

  整治要求:(1)所有餐饮经营单位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得出街经营。

  (2)餐饮经营单位每季度对其油烟净化设施100%维护保养一次,并正常达标排放。

  (3)餐饮经营单位每半年对其油烟排放管道100%清理一次并保存记录。

  (4)鼓励现有建成区内烧烤店于11月底前改为电烧烤。

  (九)砖瓦企业整治

  整治对象:处于生产状态的全市17家砖瓦生产企业。

  整治要求:(1)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17家砖瓦生产企业在审批手续、生产运行、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配置、窑型工艺等方面进行调查摸底,将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

  (2)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分类处理。

  对符合产业政策、窑型工艺先进,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按环评要求配套相关环保治理设施或经监测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一律立案查处并实施停产整治;

  对符合产业政策、窑型工艺先进,但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砖瓦企业,一律停产并立案查处,限期补办相关手续,不能补办的在2017年11月底前一律予以拆除;

  对窑型不符合产业政策、无相关审批手续(含无效)及整治无望的轮窑,必须依法关停并予以取缔。

  对未按规定实施整治改造提升的,由各相关乡镇(街道)组织人员依法强制关停并拆除。

  (十)生猪养殖污染整治行动

  整治对象:全市通过治污设施整治验收的所有生猪养殖场(户)。

  整治要求:治污设施运行情况、沼液利用台账记录情况、两分离、三配套实施情况、干粪是否入干粪池,是否存在露天堆放、生猪排泄物是否存在偷(直)排、漏排或氧化塘等形式渗排、生猪养殖规模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增养或复养、养殖场有无违建或扩建、养殖场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违章搭建等。

  2017年8月开始,所有生猪养殖场按照美丽生态牧场或七彩田房要求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2017年12月前,对核定存栏量在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按标准建成美丽生态牧场。

标签: 环境;治理;绿水;蓝天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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