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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项目变成“香饽” 金华市区首例房产重整案件圆满成功
2017年11月13日 09:55:50 来源: 金华新闻网-金华日报 记者 张黎明 通讯员 应岚

  记者昨从婺城区法院获悉,随着“白沙春晓”项目收官,市区首例房产重整案取得圆满成功。

  “白沙春晓”房产项目位于婺城区白龙桥镇白沙溪畔,占地75.9亩,总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2012年10月开工建设。原计划一期交房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二期交房时间为2016年3月,由于开发商金华市龙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湾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几度陷入困境。2016年4月20日,婺城区法院裁定受理龙湾公司破产重整案;同年4月26日,指定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担任龙湾公司破产管理人;同年5月26日,“白沙春晓”项目复工;同年6月23日,龙湾公司重整计划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高票通过;同年11月27日,一期142套房屋开始交房;今年11月8日,二期371套房屋开始交房。至此,“白沙春晓”项目收官,龙湾公司破产重整案在较短时间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陷入困境,法院前来帮扶

  龙湾公司因资金链断裂于2014年10月停工后,经婺城区政府协调,由原施工单位实施联管,于2014年11月恢复施工。2015年1月,由于外来债权债务牵连,项目再次停工,解困工作重新陷入困境。根据债权申报情况,龙湾公司债务达5.51亿元,其中金融债权7263.29万元;债务人为305人,其中购房户234户,已付房款2.04亿元。

  龙湾公司出现风险后,婺城区法院成立了龙湾公司帮扶工作指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民二庭相关成员参加。院长率领破产审理小组参加府院联席会议,商议解决方案,帮助梳理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对企业重整所涉及的法律、政策衔接处理和可行性进行分析。针对龙湾公司债权人除购房户外主要为3家金融机构和一家建设单位的情况,提出由债权人投资的构想及法律意见,经多次协商,最终确定由其中一家债权人的相关企业投资,为工程复工和重整方案实施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

  加强指导,提高重整效率

  龙湾公司破产管理人指定后,婺城区法院即向其提出工作要求,除做好债权申报、审查外,应着重重整计划草案的拟定工作,全面征求各组债权人的意见,做好第一次债权人大会的各项准备,并要求管理人定期对工作进程作出书面报告。重整计划草案向投资人、债权人、债务人、政府等各方广泛征求意见,事先取得了绝大多数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针对第一次债权人大会仍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因素,区法院从维稳、会场布置等方面进行了研析,依法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审查管理人提交的会议资料,提出改进意见,完善相关内容;对会场安排提出合理性建议,落实参会债权人及相关维稳人员座位,要求管理人做好会场指引,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债权人会议准备工作流程。第一次债权人大会中,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率高达95%以上,其中有4个表决组全票通过,快速推进了整个重整进程。

  专业管理,确保计划实施

  重整计划能否得以全面实施,直接关系到“白沙春晓”项目建设和龙湾公司重整案的成败。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相关单位及时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执行,包括债务人管理团队、建筑施工团队、房产营销团队、前期物业管理团队等,厘清职责范围,管理人主要负责法律风险评估、重整计划的监督及各团队之间的工作协调与配合。为尽早将“白沙春晓”楼盘剩余房产进行销售,实现资金回笼,由管理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优秀的营销团队。

  去年10月,房产营销团队入驻营销中心,制定了详细的销售计划,抓住销售行情,原计划一年半完成的销售任务在一年时间内基本完成,且销售额超出预估值,“烂尾楼”成了香饽饽。

  龙湾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审理,不仅帮助普通购房户解决了安居的困扰,也保障了金融债权和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为其他存在困境的房开企业帮扶、重整工作积累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

标签: 房产;重整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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