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联合通告》。因通告明确规定了对被执行人的履行事项、方式、流程、周期及未履行的相应惩处,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打击“老赖”通告。
通告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将重点惩戒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执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及时侦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理、公开宣判。凡未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必须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具有公职人员等特定身份,拒不履行或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的,人民法院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将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通报,建议相关部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强调,严禁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阻挠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对以暴力、威胁、围攻、谩骂等手段阻碍执行,或者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妨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敦促涉嫌犯罪人员,应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履行义务,争取从宽处理。同时,提醒申请执行人,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下落,以及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和证据。申请执行人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起刑事自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告还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行踪、财产线索和规避、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线索。公检法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举报监督电话:0579-82389110,8205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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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12种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的;
(五)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六)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
(七)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的;
(八)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的;
(九)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十)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的;
(十一)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的;
(十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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