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沈超 通讯员 施项 马丽敏)“现在的水,肉眼看上去是很清的。”10月11日上午8时多,金华市区东关大桥上,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现场监测员杜东方拿着采样器,小心翼翼地把江水提上岸。细致取样后,再经过24项检测,他手中的水样,就将成为金华市流域水质生态补偿的重要依据之一。日前,《金华市流域水质生态补偿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
什么是水质生态补偿?通俗点说,就是采取水质“对赌”模式:水质达标的,下游给上游补偿;水质不达标的,上游给下游补偿。金华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继2016年在全省率先建立市县两级之间“双向补偿”的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制度之后,金华市治水工作再加码,全流域上下游水质生态补偿机制应运而生。
怎么补偿?《办法》给出了解答:对于水质达到Ⅰ类、Ⅱ类的断面,及达到功能区要求且水质相比前三年保持稳定或好转的Ⅲ类断面,下游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上游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补偿,水质越好得到的补偿金额越多;反之,水质越差上游需要付给下游的补偿金额也越多。其中,市界出境断面实行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双向补偿”。
《办法》明确,首先根据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监测因子确定水质类别,再根据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3项常规因子的超标幅度(改善幅度)、断面流量、补偿系数来确定补偿金额。补偿资金每月核算一次,依据每个交接断面的月均监测数据和市水利局提供的月均水量,计算该月的补偿金额,并于年底统一结算。
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8月,金华全市20个县(市)交接断面中,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达标率为100%。水质要求Ⅲ类且已达到Ⅲ类的,还需与近三年水质进行对比,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3项常规指标浓度下降或保持稳定的,下游给上游补偿;浓度上升的,上游给下游补偿。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生态补偿机制的细化考核办法:强化对流域水质生态补偿工作的责任考核,落实“河长”责任制。对出境断面主要污染物指标的浓度连续2个月同比上升超过10%的,由市环保局对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预警通报;累计4个月同比上升超过10%的,由市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重点污染河段和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连续两年出境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的,要严肃问责。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