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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一住户私自改变厨房位置 被责令恢复原状并被罚千元
2018年11月19日 16:27:12 来源: 金华日报 徐睿 黄丽美

  金华日报11月19日讯(记者 徐睿 通讯员 黄丽美)购置了新房,很多户主都开始谋划新“蓝图”:厨房位置不喜欢,跟其他功能区“置换”;卫生间格局不喜欢,私自调整一下……殊不知,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11月16日上午,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向151公馆一私自改变厨房位置的住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恢复原状并罚款1000元。这也是兰溪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行为作出的首次处罚。

  日前,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兰江中队接到市民举报,称兰江街道世贸151公馆8号楼有住户擅自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厨房。接到举报后,执法队员立即前往调查。

  在现场,执法队员发现该住户在装修时将水管与燃气管道铺设至餐厅与北侧工作阳台内。当事人表示,要将餐厅与工作阳台统一改造为厨房,原本的厨房改做洗衣房。执法队员现场测量,该住户原本的厨房面积为7.5平方米,改变后的厨房面积为12.6平方米。

  擅自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厨房,极易造成楼下住户房间渗水,影响正常使用。执法队员当即要求停止施工,并对其立案查处。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5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38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改造厨房最初的设想是扩大面积、方便使用,我以为自己买的房子,怎么改别人管不到,没想到一不小心就违法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何先生追悔莫及。

  近年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专项执法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不断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装修行为,也希望广大住户加强文明装修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标签: 户型;改造;罚款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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