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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公布2018年度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2019年03月14日 14:01:04 来源: 金华新闻网-金华日报 孙媛媛

  金华日报3月14日讯(记者 孙媛媛)记者13日从金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公布了2018年度典型违法广告案例,包含医疗、食品、房地产、教育培训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广告。

  在十大典型案例中,违法内容主要涉及广告内容虚假、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损害国家利益等情况,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平台、宣传单和包装盒上。

  由于在互联网平台发布“驼奶治病”的虚假广告,浙江搜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47.6万元。自2012年4月起,该公司为新疆旺源驼奶实业有限公司在“食品产业网”上制作、发布内容含有“驼奶产业的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非常广阔,目前国际和国内市场对驼奶制品的需求远远大于供应,因其对肺结核、糖尿病、癌症及艾滋病等免疫系统缺陷疾病具有显著的治疗功效”的广告,广告费用为11.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5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浙江搜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

  同样因为发布虚假广告被列入典型违法广告案例的还有金华华山医院有限公司、金华市贵和商贸有限公司、义乌市厚德校外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和东阳市瑞琰针织厂。

  金华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和金华金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通过宣传单发布违法广告,分别被处以8万元和2万元罚款。在金华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中未明示所附带赠送的“价值10万元的全房25件豪华家具免费送”的品种和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金华金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多个最高级别的用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3条的规定。

  此外,义乌电商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理财广告被处以10万元罚款。该公司在自建的“电商贷”网站上发布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服务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的提示或者警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5条规定。

  义乌紫萍假发有限公司和浙江省义乌市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通过互联网店铺和宣传单发布损害国家尊严的图片,变相使用国徽图案进行广告宣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分别被处以2万元和5万元的罚款。

  据悉,2018年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439件,罚没款491.44万元。其中,互联网广告案件182件,罚没款196.86万元,互联网广告案件数占总案件数的41.5%,罚没款占40.1%。

  “保健类、金融类和产生不良影响类的违法广告是监管部门查处的重点。”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副处长章涛提醒:广告内容要真实,保健品不能宣传治疗作用,普通食品不能宣传保健作用,有投资回报预期的要注明风险提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商家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也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公务人员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

标签: 市场监管;广告法;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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