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日报5月13日讯(记者 孙媛媛)日前,由于水质情况好,磐安县获得来自市财政局1794.7万元的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款。这是《金华市流域水质生态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首次落实的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款。
该《办法》2018年1月起正式实施,是全国率先试行全流域上下游水质生态补偿。《办法》规定,对于水质达到Ⅰ类、Ⅱ类的断面及达到功能区要求且水质相比前三年保持稳定或好转的Ⅲ类断面,下游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上游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补偿,水质越好得到的补偿金额越多;反之,水质超标断面或相比前三年变差的Ⅲ类断面,上游则需要付给下游补偿金,水质越差付出的补偿金额也越大。市界出境断面则实行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双向补偿”。
有别于过去上级对下级的考核奖惩,该《办法》融入了下游属地对上游属地的监督,直接关乎水域流经县(市、区)的经济利益。依据每个交接断面的月均监测数据和月均水量,补偿资金每月核算一次,并于年底统一结算。
目前,在市境范围内,各县(市、区)正在逐步落实相互之间的补偿款结算。以婺城区为例,根据水质监测情况,2018年度婺城区需向上游的金东区、开发区分别支付生态补偿金58.4万元、101.8万元,从下游的兰溪市获得生态补偿金193.6万元。
在有市界出境断面的县(市),金华共有磐安、武义、浦江、东阳4个县(市)获得了市财政的“兜底补偿”,共计3248.6万元。其中,磐安分别在与缙云县上东岸、天台县里石门水库上游、仙居县冲背和新昌市夹溪大桥处等4个出境断面上水质“胜出”,因而获得了2018年度市政府财政补偿款。“这笔资金将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水环境治理、监控及水源地保护等。”磐安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流域水质生态补偿办法进一步激发了源头地区水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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