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日报5月16日讯(记者 陈启宇 通讯员 孙柳)《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5月15日)下午,记者从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吴宁中队了解到,仅14日一天,中队执法队员就接连查处了3起违法行为,并分别开出首张罚单。
【案例一】
新华书店附近乱发广告宣传单
14日下午放学时分,在东阳城区新华书店附近,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吴宁中队执法队员发现,有3人正在向过往行人发放广告宣传单。
经过调查发现,此3人受聘于同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意便在学校门口发放广告宣传单。吴宁中队相关工作人员何国平说,新华书店一带历来是培训机构主要的“宣传阵地”。“在新南路上派发广告宣传单的这几人已教育多次,但拒不改正。”何国平说,以前执法队员多以劝导为主,但收效甚微。
根据《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学校周边、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性传单、卡片等广告宣传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何国平介绍,根据规定,当事人将会受到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
14日下午2时左右,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吴宁中队执法队员在执勤中发现,在双岘路某施工现场,只见装修工人把一只只废纸箱直接从二楼扔向人行道,纸箱落地时尘土飞扬、沙石四溅,给过往行人带来安全隐患,而且该处人行道上设置的文明主题围挡还赫然树立。
“这处施工场所已经不止一次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何国平说,曾有工人将建筑渣土直接从屋内倒出,遭到附近饭店经营户的投诉。
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当时工人们为了一时方便,才将纸板直接从建筑物抛出。这一行为已违反了《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将会受到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公共停车泊位私设路障
“路障我们会及时清理,怎么还要罚款?”市民朱先生在城南西路上经营着一家粮油批发店,为了货车停车方便,便在店门前的4个公共车位放上条石,将公共车位占为己有。
何国平介绍,今年4月中旬,执法队员就对店门前私设的地桩、地锁等路障集中进行了拆除。半个月过去,原先的地桩、地锁改头换面换成了石条。
《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禁止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查处,当事人将会受到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新法规的出台,既是对细微不文明行为的有力约束,又是对文明进程的有力推动。近段时间,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全体队员对新规内容进行培训、考试。下一步,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继续加大立案查处力度,纵深推进新法规实施,着力实施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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