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平台卖明年生产的化妆品 经销商被处罚1600元
2019年07月22日 14:19:54
来源:
金华新闻网-金华日报
金华日报7月22日讯(记者 盛游 实习生 尹成浩)“我竟然卖到了生产日期是‘明年’的化妆品。”7月20日,义乌市民贾女士拨打《新闻三秒区》热线83186666时说。
据了解,贾女士在某网购平台上买了一瓶隔离乳,有效期为3年,EXP(失效期)为2023年6月18日。“我一开始还没注意,后来倒算一下生产日期,才发现是2020年6月18日生产的,太离谱了。”她说。
记者联系了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该局江东所随即开展立案调查。该产品经销商方某表示对这一情况并不知情,他们也是被检查到才发现。联系到生产厂家后,对方称这是打印失误,EXP(失效期)多打了一年。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方某的进货厂家位于广东,以12元每瓶的价格购入,然后在电商平台上销售。截至目前,所购200瓶问题隔离乳霜已卖得只剩2瓶,正准备补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生产厂家应完善出厂检验制度,经销商应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并定期检查化妆品保质期。事实面前,生产厂家与经销商的行为显然已经触碰法律红线。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方某因销售虚假标注保质期化妆品,被处以罚款1600元。执法部门对未销售的问题产品,依法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广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要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购买,并仔细查看产品标签,不购买标签信息不完整的化妆品,不盲目相信互联网广告与宣传的“网红”产品,购物后要保存好消费凭证,以便必要时及时维权。
标签:
网购;化妆品;生产日期;罚款
责任编辑:
沈正玺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