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1日讯 今天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正式实施。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慈善法》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慈善法》到底是一部什么法?将对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产生哪些重要影响?昨天,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针对近日市民提出的有关《慈善法》的众多疑问进行了解读。
网络募捐信息不可随便发
《慈善法》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此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还可能面临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这意味着,网络募捐信息不可随便乱发。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亲属在网络上发布求助信息,应该认定为个人求助行为,慈善法不禁止。而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在网络上发起的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法律出台后,无论是不是公众人物,只要以个人名义发起募捐,都属于违法行为。
不过,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9类慈善组织可直接登记
根据《慈善法》,慈善组织必须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有组织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还应当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统计,嘉兴市现有各类社会组织2800多家,其中相当一部分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2011年,我市迈出了社会组 织直接登记试点工作的第一步,确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9月1日之后,凡是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组织均可直接登记。“这一新规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慈善组织范畴,进一步规范了直接登记工作。”该负责人表示。
据悉,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依法登记满2年的慈善组织,可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应当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骗捐行为将被依法查处
《慈善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对于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则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社会上的‘骗捐’现象起到威慑作用。”该负责人说。
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公开向社会公布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同时,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如果慈善组织违反了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或者滥用了捐赠财产,“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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