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加强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管理,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市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嘉兴市劳动保障失信“黑名单”制度(试行)》。
据了解,这是我市第一次发布关于劳动保障失信“黑名单”的制度。“2016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就已明确要求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今年1月,人社部又发布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要求对八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必须公布。”据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结合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和全市劳动监察发展形势需要,“黑名单”制度的出台势在必行。
“制定这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开展联合惩戒,促进企业规范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遏制欠薪行为。”该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嘉兴逐步建立起信用管理和惩戒机制,落实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及分类管理工作,劳动保障失信“黑名单”出台后,将对发生严重欠薪行为或拒不执行限期改正指令的失信企业和组织,以及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包工头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据悉,有11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即拒不执行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指令的;被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不配合处置或处置不力,造成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民转刑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及其他重大社会治安事件和舆情事件的;采取非法手段讨薪,鼓动和组织群体性事件,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拒不垫付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拒不履行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已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仍不向劳动者支付的;用人单位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参加书面审查时存在瞒报、伪造、篡改书面材料,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或拒不接受询问,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打击报复监察员、证人、举报人员的;用人单位故意销毁账目、名册等相关材料,转移财产、逃匿、暴力抗拒执法的;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形。
对纳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将会被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并提高监督检查的频次;撤销系统内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取消优惠政策;限制政府扶持性资金安排;提高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额度;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纳入市信用中心“黑名单”数据库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财政性资金补助以及通报慎用等方面予以联合惩戒。
此外,我市还将提倡和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信用交易或其他活动过程中,查询“黑名单”数据库,以降低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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