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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2017年10月10日 10:33:56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出台新政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主要涉及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购房提取公积金三项内容进行调整。新政于10月9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新政实施后,职工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更加简便,不用提供房租支付凭证、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而只需携带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缴存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材料(已共享信息的除外)。

  除此之外,职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上一年度租赁住房租金,提取限额也由原来每人500元/月调整至700元/月。

  新政还规范了同一套房在一年内反复交易的提取行为。新政明确,凡职工购买自住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该所购住房在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如该住房在一年内已有提取记录,不允许再次以相同理由提取(职工配偶或子女、父母除外)。

  “在这之前,一套房子只要进行了交易,买房人就可以按流程提取公积金。这样就给了一部分人违规恶意套取公积金的机会,公安机关已经查获了相关案件,有人通过一套房产的反复交易为人套取公积金牟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将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切实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更好服务广大缴存职工。

标签: 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住房公积金管理 责任编辑: 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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