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全国城乡民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中央与地方各应承担多少钱?这个问题现在有了破题方案和标准。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全文公布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对象乃全体城乡居民,这项改革事关每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实施该方案,并配套实施监督问责与追责之后,惠及城乡民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所需财政投入,就有了制度化、法治化的长期保障。有了这些保障,百姓的获得感将进一步得到提升。实际上,方案不只是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厘定财权与事权,而是旨在让城乡民众得到更稳定的普适性实惠。
方案确定的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出资的基本公共服务,首批圈定为八大类共18个项目,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公共服务事项,既涵盖贫困地区、欠发达地区,也包括发达地区。早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国城乡均等化,是该方案的最大亮点。
1994年中央与地方财政“分灶吃饭”之时,上述18项基本公共服务十分匮乏,就算个别发达地区开始提供其中的少数公共服务事项,基本也是零打碎敲。24年间从很低水平起步,到如今确定1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再次诠释一个朴素道理:稳健可持续的发展,是逐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大公共服务保障力度的前提条件。
较长时期以来,由中央财政部分分担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存在不少弊端,尽管革除“分灶吃饭”财政弊端的改革2004年即已启动,但10年间未能获得突破性进展。2014年后,财政改革大幅提速,力度一年大于一年,最关键的动力,在于从上到下确立起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四个意识”,为财政改革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政治保障。
“财权连事权”首次明晰了中央与地方财政责任与支出标准,无疑是财政改革向深水区挺进的又一最新突破。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多与少是个发展变量,确定18项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摊的基本公共服务,与当下中央尤其地方财力的实际支付能力大体相当。可以预见,随着经济发展拉动中央与地方财力继续增加,基本公共服务还将逐渐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质量和水平。循着这个大势,继续扎实推进此项改革,用财力构筑的民生保障网建设,将会给城乡民众带来新的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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