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食安办获悉,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标志着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
据介绍,该《细则》的印发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有效载体,对进一步凝聚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合力,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双安双创”等重点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细则》专门明确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3条基本原则,即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的原则,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厘清各方工作责任,就如何全面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协会自律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细则》还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加强考核评价,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考核等,将“四有两责”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体系,并明确把食品安全考评结果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褒扬。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制度。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违法乱纪、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求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依纪进行问责处理,对失职渎职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为C级的县(市、区)和部门视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该年度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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