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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科技城推进食品安全区创建打出“组合拳”
2018年06月14日 14:36:57 来源: 嘉兴日报 撰稿 俞艳婷 徐赟赟 陈 一

  眼下正值一年一度中高考时期,在这关键时刻,嘉兴科技城市场监管分局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强校园食堂安全检测,加密菜单审查力度,全力为莘莘学子吃得安全放心保驾护航。事实上,不只是校园食堂,一场从商超、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食品摊贩、餐饮单位等多维度的新一轮食品安全“保卫战”已在嘉兴科技城打响。

  以南湖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区、嘉兴科技城(大桥镇)创建国家卫生镇为契机,今年嘉兴科技城市场监管分局强化市场监管,打出宣传教育、责任落实、检查整改“组合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增强企业法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守卫舌尖上的“安全”。

  社区企业各项主体齐上阵

  民以食为天,涉及各行各业的食品安全,更需要全民共同捍卫。嘉兴科技城市场监管分局借力南湖区“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东风”,各个角度全方位落实主体责任,动员辖区社区企业各主体共同参与,推动食品安全整体状况稳定向好。

  嘉兴科技城相继召开了创建食品安全区推进会、工作布置会议,举行小餐饮业主培训会,对辖区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市场监管所、20个村(社区)负责人、14名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100余名餐饮企业负责人等共同参与其中,为抓实这项工作贡献力量。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学校(幼托机构)、食品摊贩、中型餐饮单位、商超及农贸市场等主体单位也从中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指南”。

  5月23日下午,嘉兴科技城市场监管分局在嘉兴市潜鑫食品有限公司召开食品生产企业现场会。辖区14家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两家大型商超负责人参加了现场交流会。现场参观了潜鑫食品企业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现况、工艺流程实况,并在一号楼大会议室召开现场座谈会,要求生产企业提高认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同时严格按照风险等级提交自查报告,签订《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等。

  针对餐饮企业等,科技城专门召开餐饮企业负责人培训会,从小餐饮证照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店内卫生及餐具消毒、三防设施安装、小餐饮适用法律法规及违法后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教育和引导小餐饮经营负责人增强行业自律意识,杜绝无证经营行为,优化小餐饮店整体环境,落实相关硬件设施,完善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助推食品安全区创建。

  宣传教育遍布各个角落

  为了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区创建知晓度,科技城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创建宣传,让食品安全理念深入人心。

  科技城通过电子显示屏,在20个村社区宣传栏和各大商超、农贸市场张贴食品安全画,在各主要路口悬挂横幅,挨家挨户把宣传资料送到居民手中……全面提升辖区居民对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知晓率。并联合东北师大、大桥镇中学、铭德学校等,在校门口电子屏上投映宣传标语,在政府门口、主干道张贴宣传展板,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

  科技城还在学校和社区发放了食品安全倡议书,达到一个人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千家万户的效果,增进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截至目前,科技城已发放倡议书4100份,张贴创建桌贴260张,摆放创建宣传易拉宝24套、宣传展板50块,悬挂创建宣传横幅17条,电子显示屏标语播放14条。

  长效监督重点区域整改

  针对重点区域、难点问题,科技城市场监管分局“有的放矢”。对农贸市场实行常态化监管。执法人员实地查看市场的环境卫生、摊位布局以及经营户的证照情况、明码标价、商品摆放、公示承诺标语等情况,并要求市场主体对照消费环境放心、食品安全放心、管理服务放心、诚信经营放心、价格计量放心“五个放心”创建标准,对存在的问题要落实整改,引导经营户共同参与,上下齐心,扎扎实实推进“放心市场”创建工作。

  对大型商超,科技城市场监管分局开展约谈“把脉”,对各商超的投诉举报情况、消费者反映集中问题进行分析,提升商超的责任意识。并要求商超电子屏统一播放食品安全创建标语,显眼位置张贴食品安全区创建宣传画,并设立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严把销售商品质量关,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公开商品和服务质量真实信息,重视商品服务售后保障,严格执行商品“三包”及相关规定,履行承诺、诚实守信。

  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科技城市场监管分局对标对表、逐条梳理,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软硬件条件,着力治理源头污染、“三小”问题、餐厨废弃物问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逐项破解创建工作难题,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如今,科技城的所有流动餐饮均实行量化等级评定,根据每家店的生产环境、卫生情况、消毒设备等进行网络化动态管理,评定结果均在每家餐饮店上墙公布,消费者一目了然的同时,也倒逼商家提升食品安全意识。

标签: 食品安全;市场监管;食品生产企业;分局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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