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捣毁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08月17日 09:18:27
来源:
嘉兴日报
近日,南湖法院对13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据悉,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嘉兴市判处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葛某混迹于社会,结交“殇会”、“土匪帮”、“安子家族”等犯罪团伙成员,并不断扩大自己的恶名,在嘉兴市青少年群体,特别是在校生中渐渐形成影响力。2017年中旬以来,葛某与闫某、胡某、李某、陆某等人陆续结识,同年6月底,形成以被告人葛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闫某、胡某、李某、陆某为重要成员,其他被告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为获取经济利益、扩大集团恶名、确立社会地位,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针对青少年群体特别是在校学生,有预谋地故意寻找、制造事端,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横行无忌,多次实施强拿硬要、无故殴打他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先后在南湖区爱秀酒吧、银乐迪KTV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嘉兴市秀水专修学院、嘉兴技师学院等学校区域范围内,对当地市民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群体形成了负面影响,使青少年、学生为寻求安全感而攀附该集团,花钱解决个人恩怨、拉帮结派、不思学业、混迹社会等现象不断出现,严重败坏校园风气与社会风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某等13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犯罪集团,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等,判处13名被告人7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处拘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标签:
被告人;聚众斗殴;嘉兴市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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