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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一提升”行动增强村(社区)服务能力
2018年08月23日 09:23:36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欧林

  村(社区)是服务百姓的“最后一公里”,如何提升自身服务能力?近日,秀洲区出台了《村(社区)“四规范一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区采取示范引领、分步实施、审批准入等措施,对村(社区)机构牌子乱挂、宣传展示过多过滥、创建考核不合规等现象进行规范整治,使各村(社区)负担得到进一步减轻、便民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规范一提升”行动即规范村(社区)党组织所在地主体大楼的牌子标识、上墙事项、宣传长廊和事项准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比如规范牌子标识,一般而言,村(社区)的牌子标识分为总标识牌、机构名称牌、场地名称牌三种类型。《方案》要求大楼外墙显著位置悬挂“**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这样的总标识牌。总标识牌所在外墙一般不再悬挂其他标识。同时,大楼入口保留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4块牌子。其他市级以上部门要求必须挂牌,列入考核的机构标识可制作成尺寸较小的牌匾,集中展示在主楼内部开放区域。另外,内部场所门牌按主要功能挂牌,明确门牌号和该场地功能,可在门厅入口处设立各场所指示牌(楼层索引)。

  针对规范上墙事项,《方案》要求,各部门在村(社区)的工作尽量通过手册、电子屏等途径展示,减少上墙内容。外墙上,除符合“总标识牌”“机构名称牌”条件外,其余任何内容不得悬挂张贴在外墙。门厅、走廊等内部公共区域墙面,迎客门厅墙面可布置楼层索引,有条件的可放置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片、宣传资料,但不得放置宣传展板。集中展示区域可展示机构名称牌。上级有明确要求的张贴内容,经区村(社区)事务准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墙。服务办事大厅墙面,可张贴村(社区)区域地图、概况、工作人员名单、群众办事流程等,不得张贴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大厅内不得放置宣传展板,复杂内容应以宣传单、手册、触摸屏等方式展示。其他上墙内容应向区村(社区)事务准入领导小组申报审批。

  《方案》还对宣传长廊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村(社区)党组织所在地附近一般只设置1条宣传长廊,集中公开展示各项内容,重点展示村(社区)“三务”公开内容;与农村文化礼堂等不在同一大楼的村(社区),沿线可适当布置,一般不超过2条。对于已建长廊,暂时不要求拆除,自然淘汰,不得进行修补、重建、新建。

  提升服务能力方面,《方案》明确要求,要发挥办事大厅功能,按照“一窗受理、全科服务”要求,落实“最多跑一次”,方便群众办事。用好各功能活动室,为群众提供党员活动、文化娱乐、宴席聚会等产品和服务,丰富群众生活;进一步提升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发展的能力,为打造内有凝聚力、外有吸引力、富有战斗力的磁性党组织提供阵地保障。

标签: 社区;宣传;牌子;服务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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