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块木板拆下来后,钢筋结构用氧化切割拆除,经过一个多星期的清除,新丰镇万丰路长文港河道内(荷花浜)妨碍行洪的551.94平方米建筑物被强制清除。这也是南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首个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强拆的违法建筑。
在新丰镇丰北社区,王某未经许可在河道内以水泥船为基础,建造了2层的水上餐厅。经嘉兴市水利设计院检测,这个违法建筑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也不符合《南湖区水系规划》和《南湖区水域保护规划》等技术规范的要求。占用了水域面积,直接阻碍了河道行洪,影响了河道局部行洪断面积,对附近的水环境造成直接不利的影响。
嘉兴市水利设计院专业人员两次现场勘查,发现该建筑物固定于长文港河道中,缩窄了河道过水行洪断面,还造成河道岸边及船体其他局部区域形成死水区,河道水环境变差。建筑物处水流速度变慢,使得河道局部淤积。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对妨碍行洪的551.94平方米建筑物依法进行处理,恢复占用水域河道及附近的护岸完整,对占用水域下面的河道及附近水域进行清淤,恢复河道行洪排涝功能,改善河道水环境。
南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也多次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清除通知书》、《催告书》、《强制清除决定书》,当事人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应尽义务。9月26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水政执法大队,新丰镇农业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三改一拆办、交警中队、派出所、司法所、村建设办、卫生院等共同实施强制清除。
区水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违法建筑所处新丰镇镇区河道长文港是平湖塘的汇水通道,平湖塘是杭嘉湖南排工程的骨干行洪通道。该违法建筑直接阻碍河道行洪排涝和调蓄,尤其是在汛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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