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由海宁法院提供
小小的一张卡片背后,竟隐藏着一起特大网络赌博案,赌资高达7700多万元!
去年7月30日晚,随着海宁警方从内蒙古将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姜某带回海宁,这起备受关注的海宁“黄金屋”赌博案终于告破。
昨天,此案在海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共有47名被告被分批宣判并处罚金;其中,主犯周某因开设赌场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据了解,在这起涉及20余省(市)的特大网络赌博案中,不少被告是“85后”“90后”,其中年龄最小的在案发时还不到20岁,实在令人欷歔。
小卡片背后藏有“秘密”
昨天上午9点,海宁市人民法院,不少人早早地坐在旁听席上,表情沉重地等待着一起网络赌博案的宣判结果。他们,大多是面前一字排开的一名名被告的家属。而这起案件,还要从2016年11月说起。
2016年11月10日,海宁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男子的汽车后备箱里有两箱小卡片。这些小卡片的正面印着“手机电玩城”及几款常见游戏、一个微信二维码,反面则是推荐人账号和APP下载二维码。
当民警盘问这些小卡片的作用和来历时,男子闪烁其词,民警觉得非常可疑,便把该男子拦截下来,移交给海宁市公安局海昌派出所处理。
民警小黄通过审查,发现该男子姓谢,是浙江衢州人,暂住在桐乡。这两箱小卡片初步估计有近万张。“这真是普通的手机游戏广告吗?”为不打草惊蛇,民警小黄在请示了领导后,将谢某释放,叮嘱他不要再干这种事了,谢某连连点头:“不干了,再也不干了。”
但与此同时,随着海宁警方的前期调查,发现这些小小的卡片仅是冰山一角。在其背后,竟隐藏着大量的赌客在赌博,涉案金额巨大,海宁警方立即组织专案组,着手侦查此案。
案件主犯曾是游戏厅老板
在对案件的进一步梳理中,警方发现,这起案件实际上是一起通过网络进行赌博的特大案件,按照人数及进出资金,初步估计涉案金额甚巨。
去年2月26日,经扎实的前期侦查和周密部署,警方决定收网。他们兵分三路,一路去河北唐山,一路去宁波,一路去衢州。
“去唐山是抓捕主犯周某及其儿子;去宁波的目的是扣押服务器;去衢州是重新将谢某抓回,因为他是一级代理人,是其中的犯罪嫌疑人之一。”海宁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
主犯到案后,整个案情浮出水面。
时年48岁的唐山人周某,曾在唐山老家开网吧及游戏厅。后来,由于炒股票输了不少钱,游戏厅的生意也不大好,再加上听说了网络赌博,“这符合现代人的心理特点,隐秘而且操作方便”,于是就动起了这方面的歪脑筋。
2016年3月,周某到广州花2万元买了一款游戏软件,里面有“打鱼”“打妞妞”“斗地主”等不少游戏。
“这些看着是游戏,其实可以操控。”周某事后交代,当有赌客赢得厉害时,他可以把难度提上去,使赌客的分数被庄家赢走,这庄家当然就是他自己。
“黄金屋”居然大有猫腻
这个平台是如何运作的?
周某的儿子小周交代,周某买的那个游戏软件平台叫“黄金屋”,是一个手机APP客户端,客人只要注册登录就可以玩,而且是随时随地都可以玩,里面的娱乐项目都是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这些游戏主要是通过加减积分来玩。
所谓的加减积分,是指周某按照1:70的比例,将分数卖给一级代理商,1分钱可以买70分,以此类推下去,100元可以买70万分。
刚开始,平台上主要是散客,但散客投入的钱不多,很多人仅仅是为了娱乐,玩得很理智,所以赚钱不多。
怎么才能快速赚钱呢?周某想办法叫人做代理,通过1:70的比例,将分卖给一级代理商。“我们只管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这些我们就不管了,也管不了。”周某交代,一级、二级代理商之间的兑换比例差距很大,越是处于下级的玩家,兑换的比例越小。
现年37岁的舟山人陈某本来经营海鲜生意,后来在朋友的推荐下,进入了“黄金屋”,成为一名二级代理商。“刚开始,我作为散客,老是赢不了,后来,里面的客服告诉我,想赢钱可以做代理商,我是二级代理商,因为我拿到的比例是1:25。”于是,陈某从一开始输了2万多元到后来经常赢钱,而且还用这些钱买了一辆小轿车,可见利润可观。
在“黄金屋”里,福建人林某是一级代理商,做了代理商后,他仅用半年的时间,就购买了一辆30多万元的奔驰轿车,但在光鲜的背后,却是无数散客的血汗钱。
庭审被判他们追悔莫及
据周氏父子交代,他们的一级代理商大约有40人,二级代理商他们自己也不知道有多少人,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人遍布全国各地,这也成为警方抓捕的一个难点。
周氏父子落网后,警方对网络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发现“黄金屋”案件在网络上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共8000余人。
为进一步扩大战果,从去年3月13日开始,专案组奔赴宁波、舟山、横店、温州、金华等地开展第二轮抓捕行动,并成功抓获了7名二级代理商;去年7月下旬,专案组再次抓捕,包括内蒙古姜某在内的5人落网,警方共计抓获了50多名犯罪嫌疑人。
海宁警方将此特大网络赌博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有47名犯罪嫌疑人成为被告。今年11月6日,“黄金屋”赌博案中的20名被告人第一次庭审,现场就来了不少被告人的家属旁听。由于案件复杂、人数众多,海宁市人民法院决定分批开庭审理此案。
“本来,充积分玩游戏无可厚非,但‘黄金屋’游戏平台把积分重新换回金钱,进行所谓的‘下分’,这就是赌博行为。”该案件公诉人表示,通过上分(即钱换积分)来玩这个游戏,但是赢了积分以后还能下分(即积分换钱),这就是违法行为。
据查,周氏父子通过这种形式,销售金额达670多万元,获利五六百万元。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这些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组织他人赌博,涉案赌资达7700多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上午,海宁市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一审宣判周某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在从犯中,周某之子小周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杨某等45人也分别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在这起案件的被告中,大部分是“85后”“90后”,其中年龄最小的1998年出生,案发时还不到20岁。如今站上法庭,他们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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