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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基层微权力使用 为清廉村居建设加码
海宁小微权力清单实现村(居)全覆盖
2019年05月17日 10:05:14 来源:

  嘉兴在线5月17日讯“村级重大事务议事决策、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分配等都是‘36条’中的事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是乡村治理现代化先行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各镇(街道)党委要统筹部署,各村(社区)要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完成对小微权力清单事项的表决……”为深入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工作,海宁市委在日前召开的海宁市农村工作会议上,对全面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村(居)全覆盖工作作出统一部署。这也是海宁在嘉兴率先发布如此详细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目录。

  近年来,海宁始终把规范村级小微权力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予以推进。2016年开始,当地周王庙镇、黄湾镇(尖山新区)、硖石街道、海洲街道、海昌街道、马桥街道等6个镇(街道)先后探索建立起具有地方特色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体系,在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方面颇见成效。

  在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上,海宁市硖石街道通过建立操作规范、划出负面清单、引入多方监督、加强跟踪问效等举措,进一步健全完善小微权力运行机制。因为土地被征收,硖石街道某村得到了2个安置当地农村居民的社保名额。经该村党总支书记提议,村班子会议商议决定,用于安置该村村干部徐某及村主任沈某家属凌某,并办理了手续。街道纪委检查发现,该做法违反了“被征地人员社保资格分配权”的权力运行规范,同时出现了小微权力运行负面清单中的“社保安置优亲厚友,有失公平公正”“社保安置名额不公开,或公开不到位”等情形。街道党委当即对该村党总支及党总支书记进行问责。当月,该村对已安置的2人办理退保手续。

  在海洲街道东长社区,为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专门明确了重大事项实行“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五议两公开”即由党员群众提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大会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在去年试点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中,因涉及人员广、宣传难度大,该社区通过公示栏公示、微信群广泛发动等举措排摸人员,确保认定工作全覆盖。随后通过居(股)民代表会议票决,依法认定资格保留1688人,依法认定新增160人,民主认定40人,顺利完成该项工作。而今年初以来,按照“五议两公开”,该社区重大事务票决已实施14项,群众反响均不错。

  记者了解到,海宁这次全面推行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是在学习借鉴外地好经验,总结本地镇(街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农村实际制定的。“36条”包括议事决策、组织人事、三资管理、工程采购、救助救济、阳光村务、公共服务等7大类,通过对具体事项逐一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主体,并统一公开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进一步理清村级事务权力,规范权力运行。为了便于理解,海宁还专门编制了配套的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

  按照相关部署,海宁将把实施小微权力清单“36条”作为清廉村居建设的重要内容,由当地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牵头统筹推进。小微权力清单也将纳入海宁村干部培训内容,落实情况将作为村干部年度工作述职考评的一项基本内容,与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的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挂钩。同时,海宁还对11个相关市级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和村(社区)承担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确保实现“上下协调、联动推进”。

  “建立小微权力清单是为了规范办事流程,有效约束‘微权力’,提高基层办事的透明性和规范性。”海宁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海宁将进一步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程序和各项配套制度,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通过加快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村(居)全覆盖,更好规范和保障村级小微权力的运行,为海宁清廉村居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标签: 海宁;小微权力清单;权力清单;清廉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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