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嘉兴 正文
刑事庭审“开”到被告人家中
2019年09月18日 10:27:33 来源: 嘉兴日报 严剑 彦明 摄影 张豪英

  8月16日上午,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人民法院法官、法警、值班律师一行,在海盐县澉浦镇高某家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3月30日晚,被告人高某,无证饮酒后驾驶未年检的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行驶与张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致自己受伤。经鉴定,被告人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超标,系醉酒驾驶。7月18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高某,依法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事故后高某手臂、大腿多处骨折,行动不便,又是外来务工人员,家中只有妻子一人照顾其生活,难以到庭应诉,考虑其实际情况,法检两家经协商,决定将庭审搬到了他的家中,在家中开庭,环境虽然简单,但整个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最终,海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高某当场表示服从判决,并对检察官、法官体谅其身体情况来家中开庭的做法表示感谢。

  司法机关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将人性化的办案方式贯穿到具体案件中,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标签: 海盐县;高某;剑彦明;庭审;检察官 责任编辑: 金林杰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刑事庭审“开”到被告人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