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防办要求,为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应入尽入集中监管仓,从1月18日零时开始,我市在省际道路交界处设置了8个检查站,其中高速公路检查站5个、国省道检查站3个。检查站实行24小时运转,由公安(高速交警)、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入浙的冷链运输车辆逢车必检、分类处置。通过查验前移、源头阻断,确保入浙的进口冷链食品实现24小时“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
截至目前,我市共出动检查人员1744人次,8个检查站共检查冷链运输车辆5053辆,分类处置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1142辆,补充登记、预约监管仓65车次。8个检查站就像一道扇形屏障,牢牢守住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浙江的“北大门”。
值得一提的是,苏浙沪联防联控在此次进口冷链食品管控中得到很好实践。据介绍,我市进口冷链食品从上海、江苏入浙的占9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主动对接上海、江苏监管部门,探索一体化运作,确定从上海87个中转查验仓和江苏监管仓出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入浙,不需要再进浙江的集中监管仓。这样既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源头可控,又方便了冷链食品经营企业,为企业减轻负担。
“逢车必检”措施实施以来,我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结合检查实际,发出了《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入浙温馨提醒》。
根据我省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要求,省外流入本省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如无法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商或货主应提前2天在“浙冷链”系统中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信息、目的地信息、消毒信息,并预约集中监管仓。冷链车司乘人员也必须随带本人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省际检查站在查验相关信息无误后可以立刻放行承运车辆;如未提前申报相关信息,则需在现场登记后方可放行承运车辆。
目的地不在浙江的过境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在检查站工作人员现场登记车辆号牌、司乘人员及联系方式和目的地等信息后,放行承运车辆。
除了严格落实“逢车必检”外,监管部门将针对入浙冷链运输车辆可能存在的违规情况开展重点管控。对于承运车辆未及时运抵集中监管仓的,由各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核实情况,通过“浙冷链”系统将相关承运车辆纳入重点管控名单。各检查站发现重点管控名单内车辆入浙的,一律劝返。
对于承运车辆登记为过境但在省内卸货的,由发现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会同当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核查处置。其中,在高速公路检查站登记为过境的车辆12小时内在我省境内下高速公路的,由“浙冷链”系统通知相关高速公路出口所在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跟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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