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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卖货虚构原价,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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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7/06
09:46:34
2022-07-06 09:46:34 来源:南湖晚报 记者 谭罗敏 通讯员 嘉 合

  “原价459元,现价89.9元!”“只有今天才有,一分钟内秒杀!” ……“便宜货”是直播间吸引消费者的“利器”,然而在直播间“买买买”也要当心被套路。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纠纷数量正在迅速增长,直播“作弊”花样日益翻新,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更在很大程度上欺骗、误导消费者作出与现实相悖的主观评判,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5月以来,嘉兴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网络直播营销专项治理行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等网络直播营销十大方面,重点整治违法行为以及五大治理措施,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市共排查发现相关线索56起,均已落实后续调查跟踪,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调查。

  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交易

  平湖一羽绒服直播间被查处

  近日,平湖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线索摸排查获了一起平湖某商贸公司涉嫌在抖音平台利用虚假的、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的违法行为的案件。

  据查,该公司于2022年1月起在抖音直播平台开设羽绒服销售店铺,主要通过抖音直播的方式销售羽绒服。执法人员通过连续多天蹲守该公司直播间,发现该直播间主播多次使用“原价459元/件,只有今天才有(89.9元/件)这个价格,之前没有过,之后也不会有”“一分钟之后下架恢复459元”等类似话术来诱导消费者购买羽绒服,在该款羽绒服商品页面标注“秒杀中”“89.9元起,原价459元”等内容。

  据查,该款羽绒服的实际最高销售价格为200多元/件。依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之规定,该公司涉嫌构成了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

  海盐一家居公司被罚30万元

  近日,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盐某家居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万元的处罚。这是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中,查处的首例违法案件。

  今年2月14日,海盐某家居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开设“官方旗舰店”,通过抖音直播方式销售产品,并从3月5日起,在直播间显著位置标注“新店开张抢3折,直播间宠粉价999元VS日常价3299元”等内容,同时提供的商品链接标注“秒杀中”“999元、3299元”“距结束还有××天”等内容。据查,该商品实际销售最高价为1499元。

  依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382号),当事人在促销活动中使用“日常价”等类似表述传达了“原价”的含义,属于虚构原价;在促销活动中宣称“新店开张抢3折”属于虚假优惠折价。

  经过调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请网络直播营销广大市场主体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带货产品的质量把控,加强内部审核管理和直播过程的内部管理,守法、规范、诚信经营。

  同时,也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选择交易平台及经营主体,理性消费,留存相关凭证便于消费维权,若发现有网络直播营销涉嫌违法行为,请向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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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直播;整治责任编辑: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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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以来,嘉兴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网络直播营销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