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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主换了4个轮胎全是库存胎
2017年01月17日 16:47:11 来源: 丽水网-处州晚报 记者陈春 通讯员叶勇

  浙江在线1月17日讯

  业内人士:汽车轮胎放久了会出现老化,影响使用安全

  消保委:销售“库存胎”应尽告知义务

  市区胡先生: 花3000余元在一轿车维修点换了4个全新进口胎,才使用了1年就出现严重磨损,一查才知道所换的4个“新胎”都是库存胎。使用这样的轮胎安全吗?为什么维修点在更换时不明确告知我?

  车主:小车换胎遇到库存胎

  胡先生家住丽水市区,2015年10月,他发现爱车的轮胎使用太久磨损严重,出于安全考虑,就在市区某轿车维修点花3000余元换了4个全新的进口轮胎。

  2016年12月,胡先生在给车做年检时发现,4个轮胎磨损得比较严重,特别是两个前轮不像是才换了一年的轮胎。胡先生说,车子平常就在市区开开,周末偶尔会开车到周边县市玩玩,全年的行驶里程不到2万公里,轮胎怎么会磨损得这么厉害?为此,胡先生特意询问了专业人士,才发现此前更换的4个轮胎全部都是2013年下半年生产的。原来自己买到了生产已超过2年的“库存胎”。对此,胡先生很生气,他说,询问专业人士后才知道,像汽车轮胎这类橡胶制品,无论是否使用,存放久了就会出现老化,影响行驶安全,“我是出于安全考虑才去换轮胎的,当时如果知道这是‘库存胎’,我是不会换的。”胡先生说。

  商家:销售时可能存在疏忽未告知

  怀疑轮胎磨损严重是不是就是因为使用的“库存胎”有质量问题缘故,胡先生找到维修点,要求对方免费给他更换新轮胎。这一要求遭到拒绝后,他遂向莲都区消保委投诉。

  受理投诉后,消保委找到维修点的负责人了解情况。该负责人表示,胡先生是他们店里的老顾客,当时换胎时,已经给予了一定的优惠。至于是否告知是“库存胎”,该负责人说,因为时间太久他也记不清楚了,可能存在疏忽未告知。

  据商务部发布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规定:轮胎质保期如按生产日期计算,质保期为3年;如按售出日期计算,质保期为1年。这意味着生产日期在3年以内的轮胎都是可以在市场上销售的,并没有相关法规明确几个月内的算新胎,几个月后的算“库存胎”。

  该负责人认为,当时为胡先生更换时,轮胎还在质保期内,于是拒绝了其要求马上免费更换的要求,表示如经鉴定后属于质量问题会按照三包规定给予处理。

  消保委:商家应告知轮胎实际生产日期

  莲都区消保委表示,根据轮胎销售行业内规则,新轮胎一般指的是出厂1年内的轮胎,如果售卖给消费者的轮胎出厂时间超过了1年,一般做“库存胎”处理,售卖方应该告诉消费者轮胎实际的生产日期,并给予一定的折扣,由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

  目前国内市场不少轮胎的质保和理赔期是从生产日期算起,一般是3年。也就是说,如果库存时间短,则消费者享受到的质保期限长;反之,如果轮胎库存时间长,则消费者能够享受到的质保期就会相应被缩短。

  莲都区消保委认为,虽然胡先生车子轮胎磨损严重情况经维修技术人员检查后认为是四轮定位问题导致的,并非轮胎有质量问题,但由于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侵害了胡先生的知情权。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经销商同意按照行业内规则对胡先生购买的轮胎给予一定金额货款退款优惠进行补偿。

标签: 轮胎;库存;质量问题;商家;维修点;汽车轮胎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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