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在大街上被车撞倒后当场死亡,四个子女不仅不要赔偿,还请求检察官放肇事司机一马,不要批捕他,并希望他能参加母亲的葬礼。
青田县检察院最近办理了这样一起“特别”的交通肇事案件。
眼前一黑,车子就侧翻撞死了人
2017年7月13日11时许,烈日当空。
50多岁的傅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载着家中的空煤气瓶,行驶在青田县油竹街道上,准备去灌煤气。
同一时间同一地点,70多岁的郑某某正在横穿马路。
傅某某事后回忆说,自己当天可能是高血压发作,突然眼前一黑,车子就侧翻了,等他扶起车子,才发现车下压了人。
压在车下的是郑某某,当场死亡。
经青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傅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随后,傅某某被刑事拘留,并被提请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看监控时被一个细节打动
青田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检察官对该案进行例行审查时发现,50多岁的傅某某单身,是低保户。
傅某某说,他十几岁时母亲就去世了,父亲临终前嘱咐他一定要照顾好哥哥。哥哥因为智障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一直由他抚养。
检察官没有想到的是,一个月收入估计只有几百元的傅某某,在提审中不仅认罪认罚,还表示自己虽然穷,但还是愿意用仅有的一点积蓄赔偿被害人家属。
最让检察官为之一动的是,她在观看事发现场监控时注意到一个细节:三轮车侧翻后,傅某某下车去扶车,看见倒在地上的郑某某,马上找来一块车坐垫,双手举在郑某某的头部上方,为其遮住烈日。
家属不要赔偿还请求检察官放人
7月25日,检察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通常,交通肇事案都会例行调解,主要是处理好双方的民事纠纷,作为考量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的依据之一。
郑某某的四个子女均常年居住在国外,两个儿子最先赶回青田奔丧。一开始,与其他交通肇事受害人家属一样,他们也非常悲痛、非常气愤。
但当检察官向他们转达了犯罪嫌疑人傅某某认罪认罚和愿意赔偿的态度,同时也介绍了家庭情况后,他们的态度开始转变。
尤其是当检察官问他们:“你们看了现场监控没?看到他拿车垫为你们母亲挡太阳了没?”
“看过了,这个人确实心不坏。”郑某某的儿子说。
随后,他们作出了这位检察官办案二十几年从未遇到过的决定: 四名子女最终一致同意不要犯罪嫌疑人的经济赔偿,并出具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书,请求检察院尽早释放犯罪嫌疑人,让犯罪嫌疑人能够参加第二天举办的老人的葬礼。
嫌疑人第二天在葬礼上失声痛哭
这是从未有过的情况,怎么办?检察官随即向分管副检察长刘波汇报。
刘波副检察长当即指示:如此善良、明事理的家属,其请求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特事特办。
随后,此案启动了涉侨案件绿色通道和简案快办机制,加班加点办理案件。当天,检察院即对犯罪嫌疑人傅某某作出了构罪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送达公安机关。
7月26日,也就是第二天早上,犯罪嫌疑人傅某某出现在受害人的葬礼上,失声痛哭:“我这是杀了人哪!我真的非常非常对不起你们,对不起!对不起!”
据被害人子女身边的朋友透露,他们之所以希望嫌疑人能参加母亲的葬礼,就是想给他一个忏悔的机会,也是对母亲的一种告慰。
郑某某的大儿子是这样说的:“我要对方几千、几万块钱有什么用?我母亲又回不来,可是对于对方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以后会更加一贫如洗,日子没法过。我要对方坐牢,对方家庭可能就完了,那个智障的哥哥怎么办?”
何谓构罪不批捕?
相关法律:
傅某某,目前没有被批捕,但并不代表不会被起诉,不会被判刑,准确地说,他现在是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办案检察官说,在侦查阶段,考虑到交通肇事的情节轻微,又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较轻,可以作出构罪不批捕的决定。
检察机关作出这一决定,公安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后,会将案件再依法移送到检察机关公诉科,由公诉科检察官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起诉。
但不管傅某某最终是否被起诉,交通肇事罪这一案底会一直跟随他。
在检察机关审理中,如果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行为恶劣,如肇事逃逸,或有前科,又或曾因类似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过,检察院一般不会不批捕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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