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2019年04月23日 08:22:04
来源:
丽水日报
近日,由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法等7人恶势力团伙案在缙云一审公开宣判,胡某法、胡某有、胡某通、胡某洪、胡某光、胡某明、胡某富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八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1万至12万元不等。该案也是缙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起宣判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据了解,该犯罪团伙的核心人物胡某法此前经常煽动群众干扰重点工程或集体项目,多次带领胡某通、胡某有等人在工程工地闹事,甚至通过上访等方式从中尝到甜头。
缙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期间,以胡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缙云壶镇镇潜明村范围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以拦车阻止工程车辆运输的方式从42省道壶镇段2标工程施工负责人李某某处索得钱款20多万元;以要求转让工程给他们施工的方式从潜明水库房屋拆迁工程施工负责人胡某坚处索得钱款2万元;以拍照拍下施工漏洞向政府反映为威胁从潜明水库一期工程库区建构造物及易飘浮物清理工程施工负责人朱某某处索得钱款4万元。
缙云法院认为,胡某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上述七被告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某经常纠集另六个被告人,以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壶镇镇潜明村范围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团伙,遂作出以上判决。
标签:
敲诈勒索;扫黑除恶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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