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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审理多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件 重点打击这几类犯罪
2019年05月16日 13:01:41 来源: 丽水网-丽水日报 记者 李倩

  丽水网5月16日讯 近日,记者从市扫黑办获悉:丽水审理了多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5月14日,以陈某伟、吴某、方某明为首的9名被告人在庆元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出庭公开受审。公诉机关指控9名被告人分别结成两伙恶势力,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且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扰乱了社会秩序,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庆元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9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二年零六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为首的陈某伟、吴某、方某明均被依法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陈某伟、吴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庆元县城范围内多次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持械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以被告人方某明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庆元县城范围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持械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两伙恶势力团伙均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中,2013年8月3日凌晨,上述两伙恶势力团伙因产生矛盾,共纠集了30余人在大坂垟村附近的过境公路持刀、棍等械具互相殴打,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一辆小轿车被砸。其中,参与斗殴的吴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伟一方的主要成员和被告人方某明一方的主要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庆元县范围内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均属恶势力团伙犯罪,应予严惩,遂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对9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同样在5月14日,莲都区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法、李某英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多项罪名案件依法进行不公开审理。

  市扫黑办相关人员表示,丽水相关部门将继续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及其操纵经营“黄赌毒”、“套路贷”、暴力讨债等危害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根据中央督导组整改意见要求,在侦办、起诉、审判等环节发力,切实加大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活动力度。同时,继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综合治理,推进“打伞破网”等工作。

  

标签: 扫黑除恶;聚众斗殴;恶势力团伙;犯罪活动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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