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生态第一市的丽水,是浙江乃至华东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是“两山”理念重要萌发地和先行实践地,这里空气质量常年居全国前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5年全省第一……这些成绩的背后离不开我市构建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
“环境资源审判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丽水中院院长蒋卫宇介绍,自2018年起,丽水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以机制促审判,以个案创亮点,通过专业审判团队建设、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健全生态环境修复机制等举措,加大环境资源审判保障力度,全力推进绿色司法。
今年6月,丽水中院发布了一份《丽水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2018年度丽水法院十大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资料显示,一年多来,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025件,包括刑事案件123件、民事案件312件、行政案件590件、公益诉讼案件82件。
丽水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钱海亮说,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的是以生态环境和资源免受污染及破坏为核心的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在积极稳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时,充分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这其中,青田法院在审理青田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污染环境案件时,发出浙江省首个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行业禁止令”,禁止违法排放污水的被告人在刑满后三年内从事污水处理及相关经营性活动,避免被告人重新犯罪的同时有效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景宁法院在审结浙江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通过法律手段推动行政机关积极依法依约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行政协议相对人履行并承担了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切实发挥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作用。
司法修复是保护生态环境最强有力的“助推器”。我市还十分注重“初态修复+替代性修复”模式,在原位进行直接性恢复措施基础上,灵活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以期最大程度实现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截至目前,全市已设立生态修复基地25个,放养鱼苗280万余尾,建设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和补植复绿基总面积300多亩。
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蒋卫宇说,下阶段,全市法院还将继续完善体制机制,找准发力点,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林权抵押、全域旅游、工业污染防治、公益诉讼等方面展开调研,争取在全市率先确立一套成熟的规则机制,形成一批站得住、叫得响、可复制的环境资源审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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